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122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楼1006房间
4、药监咨询:0531-5179507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1、申请:当场
办理结果:企业应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
2、审查核对:当场
办理结果:合要求的,当场出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向企业说明理由。
3、行政许可:当场
办理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受理部门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6月2015年第18号) 第三条:“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