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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江苏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2、企业具有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管理;该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药学专科学历、具有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在岗;3、具有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相适应的符合安全要求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4、企业应有与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相适应的验收、检查、养护、保管、销售、出入库登记等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批发企业GSP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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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储存保管条件、准备经营的品种等加盖企业公章)及申请表;>>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人员资质证明性资料;

4、仓储、经营布局图;

5、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6、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承诺书

结果样本

特药经营资格审批件样版.jpg

常见问题

问题1:经营蛋肽类兴奋剂,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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