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 办理地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与决定: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1)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变更。(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的,不予批准。
4、颁证与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基本情况表》。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 。
4、【人员】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医疗器械物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质量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申请冷链,提交诊断试剂有关人员身份、学历、职称);③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岗位与人员姓名),员工花名册,部门设置说明。
5、【自查报告】法人签字,盖公章: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系统自动打印)。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同时开展自营与第三方物流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同时开展自营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在首营审核、验收、贮存、养护、运输、售后服务、配送等相似内容方面处,质量管理制度及SOP应当一致,且与实际操作一致。
问题2:已经许可的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是否可以存放非医疗器械?
答: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专库专用,存放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等),不得挪作他用。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