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具有生产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产品的资质的非药品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现场检查/审查/核准和决定 (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年度需用计划,次年1月20日前签署备案意见;每年5月底前申报年度补充计划,7月20日前签署备案意见。)
办理结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书。
申请材料
1、《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包含委托他人代办的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日期);>>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
2、《营业执照》;
3、所生产产品批准文件;
4、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5、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使用咖啡因除外)备案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生产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产品的资质的非药品生产企业。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