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1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申请核发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附件关于《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许可条件对照表中规定的使用类别、人员、仪器与设备、房屋设施等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药品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2021年全国版))。 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填写《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决定(时限:2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核发: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3、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4、医疗机构涉及放射性药品使用人员名单;
5、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6、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管理制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8、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9、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组织机构图;
10、医疗机构整体布局图(标明放射性药品使用场所及专用病房);
11、放射性药品使用科室仪器设备布局图(标明验收标准所需设备仪器);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三、四类)核发: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3、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4、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5、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管理制度;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7、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8、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组织机构图;
9、医疗机构整体布局图(标明放射性药品使用场所及专用病房);
10、放射性药品使用科室仪器设备布局图(标明验收标准所需设备仪器);
1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答:放射性药品的具体名称。
问题2:《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类别
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按照使用范围分为四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