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29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5/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b)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c)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d)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e)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f)有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
g)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h)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i)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申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或研究成果转让批件复印件;
4、企业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5、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