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5/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b)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c)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e)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2、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
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6、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