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制制剂相适应的场所和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4、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5、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建设应由具有医药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6、符合国家有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5、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6、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7、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8、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