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经辽宁省卫生厅审核同意;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具有与配制制剂相适应的场所和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5、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6、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建设应由具有医药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7、符合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国食药监安[2003]250号)”的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详见备注);
5、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6、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7、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8、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