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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和配制地址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辽宁省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经辽宁省卫生厅审核同意;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具有与配制制剂相适应的场所和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5、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6、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建设应由具有医药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7、符合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国食药监安[2003]250号)”的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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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辽宁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和配制地址变更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详见备注);

5、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6、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7、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8、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辽宁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png

常见问题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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