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9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2. 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3. 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仓库具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
4.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另需提交上级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4、变更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交: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5、变更仓库地址的,还需提交: 5.1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 5.2新仓库地址平面布局图,包括各库区(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布局图,各区域应标明面积大小和设施设备情况)。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