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办理窗口: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申请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等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任命书;
5、学历证明;
6、变更后《营业执照》;
7、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8、任命文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专业技术职称;
11、新任命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12、新任命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
1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注册地址等)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变更后《营业执照》;
5、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