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办理窗口: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037、029-6228810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设立制剂室的基本情况;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制剂室自查报告;
7、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
8、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
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0、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
11、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2、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