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安徽省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

安徽省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安徽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登记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58、0551-6299925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

2、拟销售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经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双方签有意向合同;

3、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5、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722217218733433.jpg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意向合同;

3、保证运输安全供应的说明材料;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1722219006353930.jpg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该事项的药品批发企业需要具备何种资质?

答:根据本事项的要求,必须是全国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


问题2:申请时需要考虑的条件?

答:提出申请,就会改变当前统筹、确定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药责任区,原因和理由需符合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要求。


问题3:对全国性批发企业的供药能力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经营90%以上品种规格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保证储备4个月销售量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