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8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委托书;
5、企业经营规模、效益等经济指标情况说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
7、税务部门出具的报税证明;
8、现代物流体系和配送能力说明仓库储存条件说明;
9、企业周边环境图;
10、总平面布置图;
11、仓储平面布置图;
12、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
13、库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14、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15、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16、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17、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
20、企业负责人职称证书;
21、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
2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学历证明;
23、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学历证明;
24、从业人员花名册;
2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6、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27、企业报送经营信息网络操作手册;
2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9、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暂无
常见问题
问题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