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武药处罚〔2024〕18号武汉哈瑞医药有限公司杨汉青91420100768091472A生产、销售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环孢素软胶囊(生产厂家: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0mg*50粒,批号:20230326)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体名称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浦江白马店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市监处罚﹝2024﹞678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时间2024-10-29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48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浦江白马店销售劣药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浦江白马店销售的炒酸枣仁经检验不合格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的炒酸枣仁经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3、处罚款10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7263076945103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体名称慈溪市龙山工友大吉药房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4﹞1230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10-27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对相关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责令解聘,罚款。;罚款金额(万元)5.5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慈溪市龙山工友大吉药房未遵守GSP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店内共有执业药师1名,名为邹某某;药师1名,名为黄某某。其中黄某某为慈溪市龙山工友大吉药房的投资人;邹某某原为慈溪德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员工,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公司诊所备案凭证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日聘用邹某某为执业药师,工资约为1000元/月,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共支付12个月的工资共计12430元。邹某某在当事人处工作期间,未辞去慈溪德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的工作职务,仍然从事该公司的相关经营活动,并在该公司缴纳社保。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当事人处发现的5张2024年7月22日银川智云互联网医院处方笺与处方药销售记录均未经过执业药师邹科军审核,且上述处方笺上“审核”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上“审方复核人员签名”栏目上“邹某某”的签名是企业投资人黄某某伪造的。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聘用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解聘邹某某,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2095537395H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体名称慈溪市大云百姓药品零售店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4﹞1235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10-25处罚内容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万元)5.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慈溪市大云百姓药品零售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执业药师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1日开始聘任执业药师朱某某为当事人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朱某某在当事人店内任职期间,未辞去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实际未到当事人店内履职。当事人处查到的7张处方笺(2024年7月6日至7月23日)均未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实际销售处方药过程全由店长、普通药师任某某操作。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许某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员工的情况下聘任其担任药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2095537395H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北市监价处罚字﹝2024﹞20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6处罚内容:罚款5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5违法行为类型: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共进行了6次推销活动。2024.6.8销售8盒,销售额7960元;2024.6.15销售10盒,销售额9950元;2024.6.20销售2盒,销售额1990元;2024.7.6销售6盒,销售额5970元;2024.7.8销售6盒,销售额5970元;2024.7.12销售8盒,销售额7960元,合计销售40盒 ,每盒实际成交价均为995元,总计39800元。因销售对象未有登记,无法提供人员信息。另有其朋友介绍,以850元/盒价格对外销售4盒。当事人自始至终无法提供所谓“原价”的销售记录或证明,并在接受询问时承认其原价1280元/盒是虚构的价格,当事人提供的实际销售凭证和票据等材料进一步确认,当事人虚标原价,虚假优惠折扣,构成价格欺诈。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机关: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13313247274R数据来源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13313247274R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体名称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上塘路店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市监处罚﹝2024﹞681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10-29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上塘路店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案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上塘路店在2024年8月28日15点55分的时候通过“京东到家”商城销售出1盒名为阿莫西林胶囊(批号:44002102。规格:0.25*36粒)给消费者肖某某;于2024年8月27日20点18分的时候通过“o2o商城”商城销售了1盒寿比山(学名:吲达帕胺片,批号:2310079,规格:2.5MG*10片*6板)给消费者李某某,以及2024年8月30日17点57分的时候通过“饿百零售”商城销售了1盒依伦平(学名: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批号:A240405,规格:150MG/12.5MG*28片*)给消费者赵某某。当事人销售上述处方药时均没有执业药师在岗,上述处方药的处方笺中“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复核/发药药师”一栏均为空白或者由当事人的营业员赵某、张某某以及初级药师蒋某某代签,在此期间网络处方药订单审核并非由执业药师审核,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综述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和第十条第二款“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539649777XY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体名称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浦江万苑路店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市监处罚﹝2024﹞677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时间2024-10-29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95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浦江万苑路店生产销售劣药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且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并未做销售记录。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50元;3.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7263076945103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经自治区药监局2024年第5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一、《南宁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管理规定》(桂食药监市〔2009〕30号)。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施行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桂药监〔2019〕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闽药监明稽办处罚〔2024〕15号福建省源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健发防脱洗发皂、原森堂防脱洗发皂特殊化妆品案福建省源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504305653724421李自全经查,2021年5月6日,当事人在其住所地福建建宁经济开发区腾飞南路2号生产标有“健发防脱”字样、批号为20210506、规格为110±5g/盒的健发防脱洗发皂(又称“原森堂全能防脱洗发皂”)408盒,后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以每盒***~***元的价格销售给建宁县***公司、建宁县***商行等单位和个人,得款8698.24元;2021年5月8日,当事人生产标示产品功能为“健发防脱”、批号为20210508、规格为110±5g/盒的原森堂防脱洗发皂(又称“原森堂CS防脱洗发皂”)50盒,后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以每盒***~***元的价格销售给李**等个人,得款970.38元。上述两种产品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货值金额共计9668.6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HZP-3项之“一般处罚”标准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668.62元;2.罚款1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9668.62元(壹拾万玖仟陆佰陆拾捌元陆角贰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本局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械罚〔2024〕47号当事人长沙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181MA7DNRT137法定代表人田壮违法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内容对公司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8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