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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山东实成医药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山东实成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企业采取了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后复查,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企业 山东省
  • 湖北长坂坡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3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3号湖北长坂坡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侠9142058230982047XY生产、销售劣药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土茯苓”(批号:211001)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3月06日1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4号湖北长坂坡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侠9142058230982047XY生产、销售劣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大青叶(批号:220901)”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大青叶”(批号:220901);2.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3月0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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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长坂坡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4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4号湖北长坂坡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侠9142058230982047XY生产、销售劣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大青叶(批号:220901)”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大青叶”(批号:220901);2.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3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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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农架聚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5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5号神农架聚能药业有限公司郝建林9142902172203670XP生产、销售劣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川木通(批号:230401)”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川木通”(批号:2304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4月0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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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6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6号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谢大明914205282345618B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当事人将《药品生产许可证》出租给安徽省楚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当事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已履行,罚款延期至2025年8月1日前缴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1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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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长坂坡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7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7号湖北长坂坡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侠9142058230982047XY生产、销售劣药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蚕砂(批号:230401)”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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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9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9号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李井龙91420583331896606G生产、销售劣药龙眼肉(批号:221001)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一)、(三)项、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0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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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西佳瑞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山西佳瑞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管控措施。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6日(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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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城市食药安办召开药物警戒与药品检测工作推进会

    近日,运城市食药安办召开全市药物警戒与药品检测工作推进会,总结回顾2024年全市药物警戒与药品检测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市综检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强调,药物警戒与药品检测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药物警戒与药品检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渠道,深化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全力筑牢药品安全防线;要开展专业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基层培训,提升监测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专业化监测队伍,提升医疗机构上报能力,注重风险信号收集、预警,确保药械化不良反应能够及时、准确上报,通过各类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将药物警戒与药品检测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有机结合,构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动全市药物警戒与药品检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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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山市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密市监处罚〔2025〕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密山市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82MA18Y6TU8F法定代表人李庆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密市监处罚〔2025〕32号违法行为类型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密山市医院给父亲购买的4瓶复方丹参滴丸,2瓶当事人父亲食用了,剩余2瓶为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为处方药,但未凭处方销售且未录入计算机医药管理系统(GSP)。上述药品购进价格25元/瓶,销售价格22元/瓶,销售数量2瓶,货值金额44元,违法所得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 第二十八条 / 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 第五条 / 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密山市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处罚决定日期2025-03-26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8-03-26处罚机关鸡西市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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