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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监头条】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2020年 第44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英文名称:Paclitaxel For Injection (Albumin Bound),注册证号:H20130650,受托生产企业:Fresenius Kabi USA, LLC,生产地址:2020 Ruby Street, Melrose Park, IL 60160, USA]开展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经查,该产品部分关键生产设施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存在生产过程无菌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Celgene Corporation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0年3月25日

    监管动态 全国
  • 【药监头条】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印度Supriya Lifescience Ltd.马来酸氯苯那敏的公告(2020年第38号)

      国家药监局近期对印度Supriya Lifescience Ltd.马来酸氯苯那敏[英文名称:Chlorphenamine Maleate,注册证号:H20171053,剂型:原料药;生产地址:A-5/2, Lote Parshuram Industrial Area, M.I.D.C., Tal-Khed, Dist-Ratnagiri, 415722, Maharashtra State, India]开展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经查,该产品生产过程存在部分生产工序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对原料药质量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关键工艺未经验证等问题,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印度Supriya Lifescience Ltd.马来酸氯苯那敏。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17日

    监管动态 全国
  • 【药监头条】吉林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本期对一次性医用中单、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类别,共计280批次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监管动态 吉林省
  • 【药监头条】中山市成功推动大湾区唯一药用酒精生产企业成功复产

      3月5日,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动酒精生产的热炉、洗塔、热塔等程序,正式开始酒精生产工作。目前,华士达公司生产原料储备充足,复产后酒精日产量可达100吨,3月6日开始向市场正式供应。  中山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山市唯一的酒精生产企业,也是大湾区范围内唯一生产药用酒精的企业,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打破酒精供应紧张的局面,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采取四项措施,助力该公司启动酒精复产工作。一是推动华士达紧急从广西分公司调运酒精至中山,并召集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储存场所及设备实施酒精储备。二是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沟通,协调启动特殊审批程序,紧急组织省内专家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后,向华士达核发临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组织中山市质量计量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公司的计量器具及特种设备进行计量及检验检测,为该公司酒精复产做好准备。四是加强对该公司的生产及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确保酒精质量。

    监管动态 广东省
  • 【药监头条】江西省2020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1期 总69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 一、公告情况 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共4570批次符合标准规定(略),20个品种22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等。 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查处情况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附件: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0年第1期).xls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监管动态 江西省
  • 【药监头条】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全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对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次公告的内容包括:复检后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24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批次。具体抽验信息如下: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docx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B).docx附件1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B)

    监管动态 江西省
  • 【药监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类医疗器械(医用护目镜、医用护目面罩)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0〕6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保障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资供应,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的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号)相关规定,对于符合GB32166.1-2016《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1部分:要求》中功能类型:液滴和飞溅物,结构和样式类型:眼罩或面罩的相关性能要求的护目镜或护目面罩,按照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品种名称为“医用护目镜”或“医用护目面罩”。  企业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检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查看办事指南并在线办理。  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取得备案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特此通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3日

    监管动态 广东省
  • 【药监头条】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药品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新冠肺炎防疫用医疗机构制剂及处方投料饮片组织抽检,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涉及19个品种共19批次药品,其中新冠肺炎防疫用医疗机构制剂5个品种5批次,处方投料饮片14个品种14个批次。结果全部符合规定。 特此通告。附件:2020年青海省药品质量抽验信息通告(第一期)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9日附件2020年青海省药品质量抽验信息通告(第一期)

    监管动态 青海省
  • 【药监头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霜)等76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2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霜)等5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尊荣烫发水等14批次烫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一宝修护祛痘膏等4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梦蔻防晒霜SPF45PA+++等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可尔肤水凝盈润精华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伊詩丹凝颜超凡抽色晚霜的祛斑/美白类产品和标示名称为百雀羚?水润保湿霜(营养滋润)的一般护肤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76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2月17日

    监管动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1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8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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