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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监头条】吉林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本期对一次性医用中单、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类别,共计280批次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监管动态 吉林省
  • 【药监头条】中山市成功推动大湾区唯一药用酒精生产企业成功复产

      3月5日,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动酒精生产的热炉、洗塔、热塔等程序,正式开始酒精生产工作。目前,华士达公司生产原料储备充足,复产后酒精日产量可达100吨,3月6日开始向市场正式供应。  中山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山市唯一的酒精生产企业,也是大湾区范围内唯一生产药用酒精的企业,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打破酒精供应紧张的局面,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采取四项措施,助力该公司启动酒精复产工作。一是推动华士达紧急从广西分公司调运酒精至中山,并召集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储存场所及设备实施酒精储备。二是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沟通,协调启动特殊审批程序,紧急组织省内专家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后,向华士达核发临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组织中山市质量计量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公司的计量器具及特种设备进行计量及检验检测,为该公司酒精复产做好准备。四是加强对该公司的生产及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确保酒精质量。

    监管动态 广东省
  • 【药监头条】江西省2020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1期 总69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 一、公告情况 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共4570批次符合标准规定(略),20个品种22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等。 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查处情况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附件: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0年第1期).xls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监管动态 江西省
  • 【药监头条】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全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对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次公告的内容包括:复检后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24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批次。具体抽验信息如下: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docx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B).docx附件1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2019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1908B)

    监管动态 江西省
  • 【药监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类医疗器械(医用护目镜、医用护目面罩)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0〕6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保障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资供应,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的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号)相关规定,对于符合GB32166.1-2016《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1部分:要求》中功能类型:液滴和飞溅物,结构和样式类型:眼罩或面罩的相关性能要求的护目镜或护目面罩,按照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品种名称为“医用护目镜”或“医用护目面罩”。  企业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检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查看办事指南并在线办理。  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取得备案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特此通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3日

    监管动态 广东省
  • 【药监头条】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药品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新冠肺炎防疫用医疗机构制剂及处方投料饮片组织抽检,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涉及19个品种共19批次药品,其中新冠肺炎防疫用医疗机构制剂5个品种5批次,处方投料饮片14个品种14个批次。结果全部符合规定。 特此通告。附件:2020年青海省药品质量抽验信息通告(第一期)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9日附件2020年青海省药品质量抽验信息通告(第一期)

    监管动态 青海省
  • 【药监头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霜)等76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2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霜)等5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尊荣烫发水等14批次烫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一宝修护祛痘膏等4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梦蔻防晒霜SPF45PA+++等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可尔肤水凝盈润精华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伊詩丹凝颜超凡抽色晚霜的祛斑/美白类产品和标示名称为百雀羚?水润保湿霜(营养滋润)的一般护肤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76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2月17日

    监管动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1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8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2月4日

    监管动态 产品 全国
  • 【行政审批】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药品经营资格的公示

    兰州众友医疗保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我局依法于2019年8月28日撤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停止经营活动,并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后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对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恢复该公司药品经营资格。特此公告。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0日

    监管动态 甘肃省
  • 【药监头条】温州市局查获未依法注册口罩案 开出超百万元罚单

    疫情以来,温州市局高度重视口罩等医疗器械防疫用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未依法注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日前,根据群众举报,该局第一时间对温州市瓯海区某住宅小区内的微商王某某处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某、傅某某从义乌购进未依法注册的口罩15万只,并利用微信进行销售,给群众疫情防护带来严重威胁,其行为已构成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和购销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事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局《关于在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49805元,这是疫情以来我省首个罚款超百万的口罩违法案件。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人员26750人次,检查经营户60963个,查处疫情相关违法案件108件,其中涉及口罩案64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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