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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发布日期:2020-11-12 阅读: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的”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的”,我局决定注销阳春市金康大药房等33家企业的33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予以公告。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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