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济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销售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依据《毅力哦啊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冲锋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2020年12月21日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优先公司和江西省祥恩医疗科技发展优先公司,江西海福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南昌爱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市凯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备注说明:1、现将以上企业的变更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实名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28-86912503。2、以上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安排实施,(成都市局联系地址:致民东路6号1509,电话:63907576;巴中市局联系地址:江北大道西段29号,电话:5251935;自贡市局联系地址: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号,电话:2988103。)现场核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开展,检查人员需在现场核查方案(报告)签署明确的现场检查意见。3、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现场检查报告、整改报告(加盖市、州局公章)原件,邮寄或现场交件至: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6楼28号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窗口。邮寄选择EMS或顺丰,信封上注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检查报告”。
第3期,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信息公告。通报三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分别是绵阳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江县裕德源润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珈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运城夏县岐元堂医院涉嫌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配制医疗机构制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决定对该医院采取暂停配制、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风险管控措施。特此通告。附件:运城夏县岐元堂医院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名单
2020年第五十三期,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 了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运行状况,检查的企业 分别是:辽宁漱玉溥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城市成大方圆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时利和医药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警告。
2020年第五十四期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药品批发企业,辽宁省葫芦岛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质量管理状况,现场检查:无存在问题。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火养元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崩解时限。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胃病医院生产的1批次护胃爽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通宣理肺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经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云南穗民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薄层色谱、含量测定。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白芍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蝉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苍耳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烫骨碎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烫骨碎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鉴别。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鉴别。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鉴别。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聚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
经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标示为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标示为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二、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将于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三、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特此公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0年安徽省药品抽检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期共对168个被抽样单位280批次产品进行抽验,共涉及132个药品生产企业,检验结果276批次符合规定,4批次不符合规定(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现予以公告。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居民用药请遵从医嘱,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居民购药,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购药时,请索取并保存有效票据,要认真查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标注的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附件:1.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符合规定).xls 2.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不符合规定).xls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