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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

    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药品质量抽验中发现的30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附件:2017年第二季度药品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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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5期)

    按照《2017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7年6月份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予以公告(详见附表)。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请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特此公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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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3期,总第14期)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吉林省药品抽验计划,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监督抽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近期,全省共检验药品(含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1596批。经检验,31批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符合标准规定1565批(详见附件2),有关内容请登录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栏目查阅。省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进行了查处。涉及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深入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特此公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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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广东省保健食品备案公告(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善元堂牌叶酸片符合要求,予以备案。特此公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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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顺德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17-SD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0)37886138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510080特此公告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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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17年7月26日)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2017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本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213件。现将质量抽检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予以通告(见附表)。相关抽样单位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调查处置,同时加强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召回相关产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相应企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附表:2017年第2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情况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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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延长保护期第9号)(2017年第86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对以下4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保护:特此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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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9号)(2017年第85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丹蒌片、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百合固金片共2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红花逍遥片列为同品种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2017年5月8日至2023年1月18日。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特此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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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潮州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017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0)37886138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 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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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质量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7年第5期)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抗病毒口服液、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示为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161117,规格:每支10毫升),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项。  二、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禾宝中药材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宏大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佰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山东商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厚朴、红花等12种中药饮片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检查等。  三、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查处。  四、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相关市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14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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