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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收回淄博齐闽大世界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18号)

      淄博齐闽大世界医药有限公司、淄博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同兴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乾顺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

    药监头条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0505

    药监头条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0505

    药监头条
  • (内食药监公告〔2017〕30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回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GMP证书》公告

    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我局2016年12月22日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其整改。该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经现场检查,现已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5日

    药监头条
  • (内食药监公告〔2017〕2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公告

    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5日

    药监头条
  • 关于对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等8家 药品经营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

    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跨市交叉检查发现,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再次申请并通过认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同时发现,浑源县华康大药店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市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告。附件 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 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浑源县华康大药店 浑源县民康大药房 大同林芝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恒山四部 大同林芝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恒山七部 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矿区名都分公司 大同老药工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海旺堂药店 大同市凯悦大药房有限公司北馨店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药监头条
  • 关于辽宁可济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跟踪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201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17年4月对辽宁可济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了药品GMP跟踪检查,本次跟踪检查均以飞行检查形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

    药监头条 辽宁省
  •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 通告(2017年第2号)

    陆丰市碣石医药公司第七门市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2期)

    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第一季度药品飞行检查中,发现宕昌县百姓大药房等11家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等有关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宕昌县百姓大药房等11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8日

    药监头条
  •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肃州区佳新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该药房《药品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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