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上上城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3日
新泰市博远医药有限公司方舟药店、新泰市瑞春堂医药有限公司正祥医药商场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
富川济仁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4日
宁阳县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宁阳利群医药有限公司庆和堂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省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6〕18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药品流通安全风险,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实现我州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我州结合怒江实际情况,2017年4月24日至5月12日结束,开展了2017年上半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怒江州辖四县29个乡(镇),辖区内无药品生产企业,无特殊药品批发企业,无医疗机构、医院制剂室。辖区内共有药品批发企业2家,药品零售企业165家,其中,药品零售企业13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0家(2015年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是146家);全州共有各类医疗机构109家,村卫生室265个。二、下发飞行检查实施方案根据药品法律法规和省局的文件精神,我州根据怒江的药品经营企业分布、交通状况和检查人员等实际情况,下发《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的通知》(怒食药监发〔2017〕12号),我州重点对2015年通过GSP认证取得GSP证书的146家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下达了2017年度药品零售企业(连锁企业)计划飞行检查36家,约占全州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21%左右。三、飞行检查重点实施飞行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强化对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飞行检查。确保监管无死角,系统无风险。(一)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和含麻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二)有药品经营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纪录的药品经营企业;(三)群众举报投诉,存在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药品经营企业;(四)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经营企业。四、检查内容按照省局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一)企业的质量管理方针及体系文件是否执行到位;(二)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职;(三)药品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有无“走票”或“过票”行为;(四)药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温湿度要求;(五)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及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与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管理的需求相适应;(六)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实施的飞行检查,重点核查举报投诉中反映的药品经营违法违规情况。五、检查情况根据年初的工作方案,我局组织全州药品现场检查认证员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全州出动人员24人次,完成上半年飞行检查企业9家,占上半年飞检计划企业数的25%。通过检查,总体情况良好,经营行为比较规范,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重大药品安全隐患,无严重缺陷,检查的9家企业,有4家零售企业,比较规范,缺陷相对较少,检查人员建议判定为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5家企业存在较多的缺陷,检查人员建议判定为停业三个月进行整改后复核检查。六、存在问题通过飞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药品质量,确保全州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但是也存在不是的困难和问题。(一)我州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山高坡陡,长期以来交通不便,给我们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导致监管和飞行检查工作滞后。(二)由于我州药品GSP认证检查员不足,全州仅有18名认证员,大部分是分管领导,不能亲自参加现场检查工作,而且,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检查人员岗位变动大,给现场认证工作和飞行检查工作带来困难。(三)药品经营企业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低,人员更换频繁,执业药师缺乏等因素,导致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比较混乱,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七、下一步打算(一)坚持飞行检查常态化,每年对零售企业(零售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飞行检查,找出药品经营管理的风险点,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二)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管理,着重检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确保药店重点人员未在职在岗。(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统一考试,保证药品经营企业人员相当稳定,满足药师在职在岗的需求。(四)进一步加强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各类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认证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省局在举办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培训中,给怒江州增加一定数量的名额,以充实怒江检查员队伍。(五)进行做好药品GSP认证的跟踪检查工作,确保药品经营规范有序,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全州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017年5月22日
近日,市局组织检查组对武城县泰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四连锁店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武城县泰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四连锁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4日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5月9日—5月13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惠好医药(南平)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缺陷问题及处理情况通告如下:一、现场检查发现,惠好医药(南平)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企业对到货药品收货时未核对采购记录进行收货;企业存在不同批号的药品混垛现象;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部分药品出库时未按要求进行复核检查;企业未按照购货单位相应的诊疗范围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缩宫素注射液)。二、现场检查发现,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企业未按照验收规定对到货药品进行抽样验收;对到货药品未按制度规定核对采购记录进行收货;部分药品出库时未按要求进行复核;企业计算机系统的部分发货运输记录数据不准确;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三、现场检查发现,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企业于2017年1月18日购进前列地尔注射液(保存温度为0-5℃),未对冷库的温控能力(2-8℃)进行使用前评估和验证;2017年5月10日购进的一批药品,收货员未对拼箱的药品开箱检查核对品种、数量等情况;计算机系统不能根据专有用户名全部自动记录操作人员姓名和日期;个别冷藏药品到货时,导出的在途温度监测数据为可修改的excel格式。四、现场检查发现,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企业制定的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完善;有的药品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开箱检查;个别购进数额较多的药品,企业提供的在途温度监测记录及发货方式存在可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销售给资质不明确的医疗机构。对惠好医药(南平)有限公司未按照购货单位相应的诊疗范围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缩宫素注射液),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将终止妊娠药品(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销售给资质不明确的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在途温度监测记录及发货方式存在可疑等问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南平市、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存在的其他缺陷问题,要求南平市、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此通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按照《2017年全省药品(含药包材)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4月份省局组织对济南、青岛等12市的药品(含药包材)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随机抽查,现场共检查40家单位,其中跟踪检查18家,随机抽查22家,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山东一笑堂阿胶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MP的生产行为 (一)山东一笑堂阿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授权人关键岗位人员离职;部分记录不符合规定;未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 (二)山东舜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部分滴定液配制及标定原始记录不能完全证明其真实性;QC人员不熟悉HPLC相关的基本知识;无相应的偏差处理预案、规程及处理措施;铜、砷元素系列标准溶液标签标识不完整等。 以上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省局决定收回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送审评认证中心。 二、平邑华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GMP的生产行为 (一)平邑华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滚筒式洗药机等设备无设备编号;鸡内金(批号:160301)未按照批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业未对关键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再验证;企业未建立确认和验证操作规程等。 (二)山东百味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企业放大的批产量与生产能力不相适应;与生产相关的部分记录存在记录不实、内容不全的情况;部分人员缺少岗前培训等。 (三)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企业部分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文件管理工作不到位;颠茄草原料的管理不到位等;颠茄流浸膏、颠茄浸膏个别生产工艺参数与2015版药典规定不一致。 (四)威海人生药业有限公司。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有关规定;未按操作规程采用专库熏蒸方法养护中药饮片;未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提取加工岗位待投料中药材大青叶(批号Z170301Q08)未净选干净等。 (五)蓬莱金创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人员培训不到位;固体制剂车间制粒室环氧自流坪有破损;咳特灵胶囊170321制剂胶囊填充岗位生产记录称量数字涂改,涂改前后数据均模糊无法辨认,且无签字确认等。 (六)临沂利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生产记录(品名:土鳖虫,批号:161101)中各工序生产操作人员由他人代签姓名和日期;主要生产、检测设备使用记录不全;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使用记录未记录开机时间、使用时间、使用前状态、使用后状态等内容等。 以上6家企业违反药品GMP要求,部分缺陷存在一定风险,责令限期改正,并由市局对企业进行约谈,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送审评认证中心。 三、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存在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的生产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组织机构图未明确体现质量管理机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不规范;原料库、成品库未建立进出库记录等。 针对企业存在问题,省局要求菏泽市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送审评认证中心。 四、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等30家企业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缺陷项 (一)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企业部分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批生产记录填写内容不完整;部分检验原始记录内容不准确;盐韭菜子生产工艺规程中未规定韭菜子用盐水闷润的操作方法等。 (二)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文件显示鲁AB0299槽车充装量出现偏差,未进行调查处理;所有记录、表格均未受控管理;批号为YT20170466的批生产记录的不完善等。 (三)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质检部部分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试剂、试液管理不到位;QA人员未对部分需跟踪确认的偏差进行整改后确认并统计等。 (四)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高效液相色谱仪检定内容不全,缺少维护记录;培训档案中GMP培训缺少人员签名、考核结果等内容;个别厂房设施维护不到位;常温药材库、阴凉药材库,货位卡信息不全等。 (五)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颈痛颗粒(17101016)总混及成品的检验记录中,水分测定采用的方法与药典不一致,且未经验证;部分厂房设施维护不到位;综合库未设置相对固定区域;批生产记录不完善等。 (六)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未对个别厂房进行适当维护;企业未制定内控标准对原水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控制;未建立部分设备清洁、维护和维修操作规程和操作记录等。 (七)潍坊天扬药业有限公司。该企业2016年生产了3个品种,只对强力枇杷露进行了持续稳定性考察;个别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制水间无原水箱清洁规程,未对原水箱进行清洁处理等。 (八)淄博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取区5Kg标准砝码未校准,无校准记录;空调系统进、出风管道未明确标识;原料库货位卡未记录药用无菌铝箔的取样数量等。 (九)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人员培训不到位;现场检查时固体制剂车间外包车间与洁净区胶囊内包间压差不足10Pa;固体制剂车间高效包衣间高效包衣机、电加热搅拌保温灌清洁不彻底等。 (十)淄博华瑞铝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料库中新购进的铝箔(批号:17041303),已贴合格证但未发现取样签、已取样样品;产品批包装记录不及时,未按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记录;原料库管理不到位等。 (十一)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2017年度培训记录中信息不完整;阴凉留样室尚未安装温湿度调控设备;口服固体车间洁净区清洁不彻底;部分检验操作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等。 (十二)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培训记录中信息不完整;原料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实验仪器使用记录缺失;甜菊叶库缺少货位卡和物料质量状态标识;部分设施设备没有标明编号等。 (十三)山东嘉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该企业未通过正式文件任命取样人;未及时更新和修订质量文件;成品库货位卡记录不规范;毒性饮片生产车间称量包装间电子天平无使用记录,QC实验室天平无标准砝码和日校准记录等。 (十四)山东盛鑫实业有限公司。未建立人员培训档案;未及时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价;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未指定药包材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等。 (十五)泰安市东岳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气分公司。生产场地缺少通风设施;该公司尚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QC实验室部分玻璃容器具校验标签已过期等。 (十六)临沂市裕隆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未制定2017年培训计划和方案;未对原料聚丙烯(PPH-T03)的供应方进行评价;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中无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相关内容;HAIDE HDC-120 注塑机等部分设备无状态标志等。 (十七)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取样管理程序不符合国家局2014年第32号公告附录3取样有关规定;个别岗位培训效果不理想;未建立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报废操作规程;文件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记录不完整等。 (十八)山东天华制药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设备维护、保养及操作规程不熟悉;中药材批号编制规定不详细;部分设备无使用、维护记录及状态标识;生产车间清场不彻底等。 (十九)山东键心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人员对中药材及成品控制不熟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用乙炔气瓶的压力表未校验,气瓶柜未安装报警装置;阴凉留样品种与留样记录不符;常温原药材库、常温成品库无通风设施等。 (二十)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精神药品残料未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部分验证工作未按计划进行;D级环境监测操作不规范;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存在数据错误等。 (二十一)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纯化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人不熟悉起草内容;无对照品溶液储存条件和储存期限的验证,无考察计划,也无对照溶液的含量和杂质分析;阴凉留样室温湿度记录不合理;体系文件和质量保证文件相关SOP文件无版本号等。 (二十二)菏泽健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生产记录(姜半夏、批号170217)称量记录中未记录被称量物料的名称、批号、进厂编号;毒性饮片生产车间晾药间墙壁不光整;人员培训未进行有效评估;未建立中药饮片养护记录等。 (二十三)山东希力药业有限公司。人员培训未能进行针对性培训;内包装室(铝塑线)饮用水管与墙连接处未密封;未建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仪器维护保养记录;内包材暂存间药用塑料瓶无货位卡等。 (二十四)葆年堂(山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公司未制定人员年度培训总计划;中药饮片车间的暂存间没有监测温湿度的设备;辅料库无通风设施,北墙皮脱落等。 (二十五)国九堂山东阿胶有限公司。人员培训不到位;纯化水制备室内设备无状态标识,洁净区切胶室内切丁机无标识牌;部分设备清场不合格;无专门的器具暂存区域等。 (二十六)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崮山宝源路厂区)。《拣片岗位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分发至拣片岗位;检测中心样品接收室存放的头孢拉定原料样品未按规定条件储存等。 (二十七)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人员培训不到位;混合过筛间内除尘效果不理想;滴定液贮存条件不规范;部分文件规定不完整等。 (二十八)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存在欠缺;岗位人员培训针对性不强;阴凉库存放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杂物等。 (二十九)威海华洋药业有限公司。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称量配料配备电子秤不能满足该物料称量精度要求;断血流颗粒工艺规程浓缩工序加热操作未规定具体温度;化验室中紫外分光光度计不能储存电子数据与电子图谱。无法建立审计追踪等。 (三十)山东好当家海森药业有限公司。个别中药饮片(茜草)直接置于地面;提取车间称后暂存无空调系统,不监测温湿度;红外光谱仪未配备除湿机,无红外标准图谱等。 以上30家企业存在的缺陷项,要求市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现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已报送审评认证中心。另外,随机抽查的山东海邦制药有限公司尚未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目前正迁址重建中,自2014年以来处于停产状态。 特此通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4月10日-4月19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2家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收回2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
经我局对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的有因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陕西省收回和发还药品GMP证书管理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SN20130023 ),现予以公布。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