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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1号)

      中山市英豪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特此通告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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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售药企应怎样在合规路上寻求盈利

    作者:黄天帅 CIO合规保证组织-GSP合规事业部2016年对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可真是水深火热。终端零售药店虽然在下半年才真正的领悟到,但也使得部分企业一蹶不振,甚至从此在医药界销声匿迹。那是什么原因让药品零售企业面临这样的困境呢?真的就不能在合规经营的路上寻求企业的盈利吗?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符合现今医药行业发展的需求了。第一,传统的管理模式重心在提高销售业绩而对质量管理方面只是逢场作戏;但是经过近一年药监局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与洗礼,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就是不知道从何入手更担心损害到企业的利益。那么合规经营和企业业绩怎样能够同步进行达到双赢的目的。首先,正视行业发展趋势,合规经营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这是法治社会下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你不得不做;其次,药品是关乎人民生命的大问题,随着全民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你不合规经营就留不住顾客这就关系到企业的业绩和生存大事。所以,你的企业合规合法,自然会客似云来,生意兴隆。第二,药学服务管理方面,内容单一或没有实际意义,根本不符合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学服务的要求和对社会的责任。很多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培训内容千篇一律,怎样提高营业额、怎样联合销售、怎么样提升自身的销售技巧。种种看来,本来是一个专业的药学服务工作者变成了一个药品推销业务员。这种情况将会给企业生存和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首先,这种不专业的药品推销和用药指导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存在极大的危险,造成药源性疾病和引起药物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大大增加。顾客对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投诉增加进而增加了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风险,也回事政府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其次,企业“一锤子买卖”现象增加,留不住顾客。这种不专业的用药指导没有真正的为顾客解决问题甚至影响到了顾客的切身利益。久而久之,企业的顾客越来越少,投诉越来越多。所以,合格的药学服务制度和合格的药学服务技术人员不仅能把企业带上合规经营的正道也能带动企业,提高业绩。第三,商品管理上只注重市场需求,而忽略了商品的质量。票账货不符、来源不明确这种现象在零售药店特别常见,这和现在监管部门要求的追溯制度是背道而驰,药品质量没有得到实际保障。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质量管理风险。第四,文件管理方面大多纸上谈兵与实际经营大相径庭。企业的体系文件只是一个摆设,应付检查的工具。员工的工作大都是凭着自己的喜好和习惯或是模糊的质量管理知识,这种情况要说全员参与质量管理谈何容易。以上种种说明了企业合规和盈利的双赢途径,两种都要抓,合规是基础,盈利是动力,合规盈利企业才能长远发展。那么除此之外企业还能冲一下途径再次提高盈利又能达到合规要求。首先,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不仅仅是销售知识的提高,对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专业知识的提高也是很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为企业树立很好的品牌名声,还能让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其次,优化药学服务水平。2016年底国家局新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个附录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两个附录专门提到药学服务等相关问题。所以说如果新增附录真正出台后,企业的药学服务内容不仅是企业提高自身创造价值的手段,更是政府部门监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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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浅析

    作者:王云龙 CIO合规保证组织-GSP合规事业部现在这个节点谈医疗器械冷链管理,或多或少有炒冷饭的嫌疑:原因是早在三个月之前的2016年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已经对《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做出了公告,但由于笔者一直从事医疗器械筹建咨询及日常工作指导类的服务,总想结合企业实际的状态,谈谈看法。就总体看来,笔者认为《指南》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使产品符合其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特定温度要求,进而把整个文件拆分为四个部分:使用范围、人员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流程管控与委托运输。具体如下:一、使用范围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运输与贮存的质量管理。个人观点:其实此项细化了管理范畴,值得一提的是,《指南》把卫计委管辖范围内的使用单位也纳入其间;而实际过程中,尽管是三方主体,但笔者认为: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可实现程度较高;对于使用单位,由于管理职能部门间的交叉问题,可能会遇到阻力,这也可能是这份文件是否达到全面推广的最后一关。二、人员要求收货、验收、贮存、检查、出库、运输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冷藏、冷冻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个人观点:笔者认为针对此项,更直观的做法为由公司质量部牵头组织、各个部门人员(除去行政和财务人员)参与会更好,一方面提高非储运人员(可不做考核)在实际工作中对冷链的产品认知,以减少因岗位差异、看问题角度不同造成内部人员(主要在与质量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矛盾;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冷链储运人员水准。对于培训什么内容,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诸如《指南》、《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节选(如:第四章二十一条至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节选(如4.21——4.29等)、以及产品本身培训(从存储范围、使用等角度)、公司相关质量规定或相关操作规程等。三、设施设备1.冷库(具备制冷机组和配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2.冷藏车或冷藏箱(具备自动调节箱体内温度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热)剂及隔温装置); 注:针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冷藏设备(冷藏柜或冷藏箱);3.冷库、冷藏车等应具备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温控系统);4.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测系统应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情况下的验证。个人观点:首先,针对冷链设施设备,尽管《指南》中在运输设备上采用了“冷藏车或冷藏箱”的字眼,但依据实际临检经验来谈,其实个人倒更建议配备冷藏车;笔者认为,由于产品特殊特殊的储运条件,为保证安全性,政策似乎更倾向于两个方向,一是有资质的大型企业去做冷链,二是集中统一的去做冷链产品(即第三方物流);那么基于这个方向,作为一家小企业去申请冷链产品的经营时候,具有冷藏车的话也许赢面会更大。其次,冷链设备必做验证这个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本次《指南》中已经细化了什么设备该做验证、什么时间做什么样的验证,不难发现国家对医疗器械冷链产品已经开始逐步规范。四、流程管控与委托运输1.收货(在途记录及收货记录)——验收(验收记录)——储存(制冷机组出风口须避免遮挡,按照产品说明书或标签标示放置)——复核(专人)——出库(向收货单位提供运输期间的全程温度记录)2.委托运输(1)索要承运方的运输资质文件、运输设施设备和运输管理监测系统验证文件、承运人员资质证明、运输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系统验证文件等相关资料。(2)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核,审核报告存档备查。(3)委托运输协议内容应包括:承运方制定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求、在途时限的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4)必要时根据承运方的资质和条件,委托方可对承运方的相关人员及运输设施设备进行审查和考核。个人观点:就流程管控来讲,本文件只是依据之前药品冷链流程照搬过来做了一个详细论述,其主要目的还是通过约束人的行为来保证冷链水平。在实际过程中,个人觉得企业收货时随货同行单和冷链在途记录才是重点;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冷链退货问题,尽管《指南》中明确说明要核实售出期间的温度记录,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很难保证,即使退货到仓库,报损的可能性也更大了;所以,笔者还是更倾向于从业务合约方向对冷链退货进行管控。另外,“由专人负责出库复核、装箱封箱、装车码放工作”倒也不妨谈谈。所谓专人,个人认为应该从四个角度考量,第一公司内部任命文件中是否体现“专人”;第二,此专人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第三,出现在出库复核记录中是不是该“专人”;第四,这个“专人”的职权为:涉及冷链出库复核工作时,应该由此“专人”负责,但并不代表这个“专人”除了这份职责外,不能担任其他复核工作。再说委托运输,法规中洋洋洒洒写了四条,其实不妨从以下的角度考量可能更为实际:首先,企业既然决定委托,必然对被委托企业进行考察,着手点无非从承运方的运输资质文件(如道路运输许可证等)、验证文件(验证报告)、运输人员资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三个方面,固这三方面的资料必然要收集;其次,“四品一械”管理更强调追溯性,那么,质量部是否审核是否可追溯应该用审核报告体现;再次,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运输协议,留档。依照这样的流程下来,也许委托运输便合法合理了。最后,为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从储存和运输两个方面制定相关的应急协议;特别注意运输过程中,若与其他企业签订冷链相关协议,要证明该企业冷链合规性(同委托运输资料收集)。最后的最后笔者不免想问,您的企业嗅到国家对冷链监管的气息了么?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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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7年药品批发企业(连锁公司)GSP跟踪检查处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和2017年药品GSP跟踪检查计划,2017年5月10日-11日,我局组织对开江山参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达州市骏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GSP跟踪检查。现将GSP跟踪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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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和静县中景医药有限公司团结路一分公司等四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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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17年第9号)

    为了保障厦门会晤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省级检查组对厦门市金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尚分店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请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收回厦门市金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尚分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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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17年第8号)

    为了保障厦门会晤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省级检查组对厦门市春草堂药店有限公司鹭江道店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收回厦门市春草堂药店有限公司鹭江道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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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17年第7号)

    为了保障厦门会晤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省级检查组对厦门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收回厦门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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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17年第6号)

    为了保障厦门会晤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省级检查组对厦门市惠康堂药店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收回厦门市惠康堂药店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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