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药房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阳东康草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25日期间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6日
我局在2017年5月26日飞行检查中,发现北京仁寿永康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情形,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6]28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GSP认证证书编号:C-BJ15-N2130)。特此公告。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7日
2017年5月,市局组织飞行检查组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德州博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四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7日
廉江市药材公司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广东丰鑫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江门市广弘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