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在线为您找到 9234 条相关结果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安徽汉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21日,省局组织对你市安徽汉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物料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物料管理混乱、实验室数据管理不规范等8项缺陷,中药饮片生产存在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其行为已严重偏离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等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收回安徽汉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二、责成你局监督该公司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请你局立即通知该公司上缴药品GMP证书,并于一周内送交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8日

    药监头条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安徽汉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21日,省局组织对你市安徽汉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物料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物料管理混乱、实验室数据管理不规范等8项缺陷,中药饮片生产存在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其行为已严重偏离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等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收回安徽汉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二、责成你局监督该公司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请你局立即通知该公司上缴药品GMP证书,并于一周内送交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8日

    药监头条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7年第40号)

    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7年第5号)

    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药监头条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安徽逸峰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19日,省局组织对你市安徽逸峰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物料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空白批生产记录等提前签字、包装标签和合格证管理不规范等8项缺陷,中药饮片生产存在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其行为已严重偏离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等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收回安徽逸峰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二、监督该公司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请你局立即通知该企业上缴药品GMP证书,并于一周内送交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药监头条
  •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白城市洮北区鑫家和大药房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白食药监字[2017]51号

    白城市洮北区鑫家和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药监头条
  • 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

    仁化县冠华大药行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特此公告。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示

    2017年4月25日—4月28日,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区内3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6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2016〕160号),决定撤销下述6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示。

    药监头条 湖南省
  •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001号)

    在全市药品零售市场秩序专项督查中,峄城区九久堂药堂等14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局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5月08日

    药监头条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深食药公告〔2017〕6号)

    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葵涌宝平安分店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