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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田丰局长带队赴苏州开展“面对面”对接服务

    为聚力培育医药新质生产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进一步支持地方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药监局“面对面”对接服务工作安排,7月18日,省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田丰带队赴苏州开展“面对面”对接服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姜伟主持会议。会上,省药监局通报了2023年苏州“面对面”服务情况及“苏药e家”系统企业诉求解决情况,对江苏省和苏州市产业现状进行分析并作政策解读,苏州地区医药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医院、药械化企业作交流,并提出需要省药监局支持解决的诉求建议,省药监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场回应了有关诉求问题。田丰指出,今年是省药监局开展“面对面”对接服务第四年,通过持续开展“面对面”对接服务,聚焦前端指导,强化与企业的直接互动,搭建了政企沟通的高效平台,建立了诉求化解的有效机制,有效提升了地方政府、园区、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有力促进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好互动。田丰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聚焦中心大局,找准“面对面”服务的切入点与发力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四下基层”部署,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确保既减轻基层负担,又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医药领域最新政策信息,为江苏省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发挥药监作用。要树牢服务理念,增强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面对面”服务质效。坚持持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的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导向,建立点线面联动开展对接服务的常态,打造全国最强审评核查服务的能力,主动倾听诉求建议,强化立行立改与逐步解决相结合,推动服务由“企业找上门”向“药监送上门”转变,持续优化审评核查服务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强化涉企合规指导,以高水平监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规范开展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定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理念,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企业要针对性细化制定、严格落实自查自纠、考核培训等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省药监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药品生产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人事教育处、苏州检查分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药监局审评中心、审核查验中心,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以及苏州地区医药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医院、生物医药企业代表参加对接活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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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张家港、太仓、吴中工作站揭牌成立

    7月18日,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张家港、太仓、吴中工作站揭牌成立,省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田丰出席揭牌仪式。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晓东,省药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姜伟参加活动。田丰指出,省药监局聚焦打造服务型药监,牢固树立以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突出服务重点项目,突出前端帮扶,聚力针对性解决企业需求,累计建设9个审评核查分中心、1个分部、9个工作站,着力提供更加精准务实的审评核查服务,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审评审批体系。田丰强调,要强化主动融合。围绕工作站“申报指导、政策咨询、培训宣贯、信息收集”的职能定位,建立与产业界多维度沟通交流渠道,把“一站式”服务窗口送到企业“家门口”,实实在在服务地方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大力支持创新。强化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工作站协同联动,建立“面对面”对接服务机制,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助力打造江苏医药创新发展良好生态。要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站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流程机制,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高效协同,全方位提升审评核查服务效能,全力打造业务能力一流、服务优质高效、满足产业发展的特色平台。省药监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人事教育处、苏州检查分局、省药监局审评中心、审核查验中心、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以及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中区政府负责同志,苏州地区医药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医院、生物医药企业代表等参加活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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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职称管理系统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列医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积极推广使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要求,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将通过全省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系统应用时间及网址应用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16日。服务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二、申报流程(一)账户注册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通过公服平台以法人用户进行注册。注册后,添加“公服平台”经办人,在“账户设置”→“企业信息”→添加经办人。具体添加步骤详见https://kdocs.cn/l/cdoWJkkxueHo金山共享文档中“法人添加经办人步骤”sheet页(图片加载较慢,稍等即可)。2.个人注册:申报人通过公服平台实名注册。(二)申报操作步骤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公服平台,等待自动跳转,进入首页。1.申报单位用户:个人首次申报,需所在单位导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人才服务”→“职称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企业/事业人员导入”→“模板下载”,填写申报人员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审核:所在单位待个人用户“保存提交”后,点击“职称申报数据审核”进行初审,按照《职称评审申报路径》(附件1)做“单位路径申请”和“数据上报”。2.主管单位或人社部门:点击“人才服务”→“职称管理”→“职称申报数据审核”→逐人“复审”→按照《职称评审申报路径》做“数据上报”。3.个人用户:点击“我要办”→“职称管理”→“职称数据申报”→填写相关数据→“保存提交”。详细操作视频可在公共邮箱内查看:邮箱地址:rkrcfw@126.com,密码:RK@123456,收件箱中主题为“使用‘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操作视频:服务对象(评委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邮件。(三)线上审核授权1.个人签名:个人首次申报在完成申报信息录入时,须个人通过鼠标进行本人签名操作。个人签名须是本人真实清晰工整,易于辨认,签名将自动填写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工作述评、本人承诺等位置,一经提交视为本人同意系统完成上述操作。2.审核人署名:各单位在公服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职称工作经办人即为审核人,系统自动将经办人姓名填写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审核人位置。各单位要压实责任,申报人员初审/复审通过即视为经办人审核通过。3.电子签章:本系统电子签章主要包括:单位公章、职称评委会公章、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等。具体申请流程详见https://kdocs.cn/l/cdoWJkkxueHo金山共享文档中“电子签章申请流程”sheet页。以上电子签章经授权将用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用印:①《评定表》封面“单位(全称)”上加盖申报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名称应与电子签章一致。②《评定表》表七:“单位审核意见公章”所在位置,加盖申报单位电子签章。“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公章”所在位置和“市(县、区)人社部门推荐意见公章”所在位置,分别加盖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电子签章。③《评定表》最后一页:“单位承诺”加盖申报单位电子签章,审核人系统默认为单位初审经办人。三、电子签章编码收集各单位授权后请将《职称电子签章收集表》(附件2)报送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联系人:孙宝峰,联系电话:024-22955993,电子邮箱:270732824@qq.com,发送文件标题:职称电子签章收集表+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四、有关要求(一)权责事项:各审核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署名、谁盖章”的原则,审核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即为承诺审核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应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必须录入真实有效的本人签名,录入后等同于本人签名,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二)申报人应于8月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审核单位应于8月16日前完成复审并报送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三)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尽早完成电子签章收集工作,保证申报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四)各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路径》进行“数据上报”填报相应的上级单位。(五)各单位在使用职称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职称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22959105,省药监局人事处电话:024-31607668)。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路径2.职称电子签章收集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4日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路径1、省直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如有)→省药监局(评审单位)2、市属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如有)→市人社局(人社部门)→省药监局(评审单位)3、企业(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如有)→市人社局(人社部门)→省药监局(评审单位)附件2职称电子签章收集表单位统一信用代码签章编码单位全称签章类型(5位数评委会代码、办事机构、单位公章)评委会名称11210000001099999921000000000001辽宁省XX厅00002辽宁省XXX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11210000001099999921000000000002辽宁省XX厅单位公章辽宁省XXX厅11210000001099999921000000000003辽宁省XX厅00001辽宁省XXXXX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11210000001099999921000000000004辽宁省XX厅办事机构辽宁省XXX厅职称审批专用章11210000001099999921000000000001辽宁省XX厅00002辽宁省XXX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说明:签章编码为营商局或者刻章厂提供;人社部门签章类型一般需要提供单位公章的电子签章编码;如果人社部门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一般需要提供“评委会代码、办事机构、单位公章”三种签章类型的电子签章编码;申报单位一般需要提供单位公章的电子签章编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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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我省职称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一、职称设置及评审范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高级职称设置药学评审专业。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定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年度考试通知。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的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研发、生产、经营等工作(含相关的业务、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属部门(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四)满足相关任职年限及考核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五)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试和评审。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还应具备相应条件要求。三、申报评审条件(一)副主任药师申报评审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连续注册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情况。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3.工作业绩和能力条件从事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1)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工作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技术改进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的研究工作1项;(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物质)、技术规范(指南)、审查要点、指导原则、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起草(研制)1项,或修订、复核工作2项以上;或承担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教材的编制1项或授课2次;(3)作为主要参与人,建立或改进检验标准与方法、创新管理(技术、质量)、审评、监测、检查手段或创立有价值的经验,在行业中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效;(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或对检验、审评、监测、检查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撰写分析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个以上首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审评并通过国家认可;或参与各级检查、检验、抽检计划及方案的制定、结果分析、总结撰写、调研报告等;(5)作为主要参与人,创新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提升工作成效;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体系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资格认定)、省(部)级以上能力验证或考核组织工作等项目活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做出较大贡献;(6)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① 发明专利1项以上;② 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③ 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8)具有省级以上检查组长资格,近5年年平均参加检查6次以上,其中作为组长3次或以上;(9)在重大安全事件检查、调查中,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技术疑难问题,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或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线索或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为行政执法案件提供线索或有力证据的;(10)在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等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或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行业潜规则等问题,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1)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工作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技术改进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的研究工作1项;(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产品研发主要技术工作1项,并获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明、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产品的工艺研究、标准研究、药效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等工作,并通过相关产品技术审评;或完成产品工艺改进或质量标准提高等,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质量体系认证等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第三方机构确认,或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在研发、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5)作为主要参与人,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① 发明专利1项以上;② 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③ 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8)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国家(省、行业)标准、指导原则等起草1项,或修订2项,或在执行中发现标准、指导原则等存在问题,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1项;或承担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教材的编制1项或授课2次。4.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具备资历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主管药师满3年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连续注册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和能力等要求的同时,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三等奖1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二)主任药师申报评审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主任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3.工作业绩和能力条件从事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以上:(1)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工作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技术改进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的研究工作2项;(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物质)、技术规范(指南)、审查要点、指导原则、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起草(研制)1项,或完成修订、复核工作3项;或承担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材的编制1项或授课2次;(3)作为主要负责人,建立或改进检验标准与方法、创新管理(技术、质量)、审评、监测、检查等手段或创立有价值的经验,在行业中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4)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完成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或对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等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撰写分析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首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审评并通过国家认可;或完成各类工作方案、工作调研报告等的撰写;或起草工作规划、发展报告等;(5)作为主要负责人,创新业务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提升工作成效;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体系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资格认定)、省(部)级以上能力验证或考核组织工作等项目活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做出突出贡献;(6)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① 发明专利1项以上;② 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③ 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8)具有省级以上检查组长资格,近5年年平均参加检查6次以上,其中作为组长3次以上;(9)在重大安全事件检查、调查中,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疑难问题,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或作为组长统筹组织检查,发现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线索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为行政执法案件提供线索或有力证据的;(10)在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等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或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行业潜规则等问题,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以上:(1)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工作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技术改进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的研究工作2项;(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产品研发主要技术工作2项,并获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明、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3)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完成产品的工艺研究、标准研究、药效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等工作,并通过相关产品技术审评;或完成产品工艺改进或质量标准提高等,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工作,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第三方机构确认,或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在研发、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5)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① 发明专利1项以上;② 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③ 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行业)标准、指导原则等起草1项,或修订2项;或在执行中发现标准、指导原则等存在问题,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2项;或承担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材的编制1项或授课2次。4.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具备资历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和能力等要求的同时,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四、有关条件解释及说明(一)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和能力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二)本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员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三)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四)中直机关各部委的项目及奖励按省部级对待;中直机关下属的司局和省直各厅局的项目及奖励,按市厅级对待。(五)科技奖励:指申报人获得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委授予的科技奖项,包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等奖项。(六)专业论著(教材):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是指列入省级以上规划的教材(包括线上线下),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七)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在支援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可申请免答辩。(八)在我省执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九)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别。(十)因工作岗位调整,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在符合转评专业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满1年以上,可参加转评同级别职称评审;符合高一级别职称条件的,也可申报高一级别职称评审。(十一)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仅允许打破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不允许同时打破。(十二)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要求执行。(十三)本标准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十四)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关于公布〈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和〈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人社职〔2016〕18号)同时废止。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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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药审中心举办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安全性监测培训暨风险研讨会

    7月22日,省药审中心在长沙举办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安全性监测培训暨风险研讨会。全省8家相关医疗机构及长沙市和常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省药审中心相关负责人及监测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针对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特点与临床使用进行了线上培训,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家监测哨点医院进行了工作介绍。最后参会人员针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安全风险从产品购进管理流程、用药范围、用法用量、废弃物处理与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会上为哨点单位发放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安全性监测哨点”牌匾。该项目为甘肃省药物警戒中心牵头,我省中心参与的主动监测项目,项目的实施将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产品安全性评价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填补了医美行业的药物警戒空白,提升用药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水平,也将提升我省药品安全主动监测的能力,强化药品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信息来源:省药审中心 撰稿人:赵炫柱、杜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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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猗县局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宣传回收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知晓率,近日,临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猗氏镇卫生院、正大医药有限公司、国大药房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宣传回收活动。活动现场,通过给市民免费测量血压、健康咨询、过期药品兑换小礼品等方式,吸引群众参与其中。工作人员认真讲解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意义,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使大家充分了解过期失效药品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危害性,引导公众积极主动参与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关注家庭小药箱药品安全。活动现场共发放安全用药宣传册800余份,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群众60人次,收回过期药品80盒。临猗县局将继续发挥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作用,定期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引导帮助公众科学、安全、环保处置家庭过期药品,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共享共治安全用药氛围。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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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忻州市局药械安全进企业规范经营助发展

    为扎实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械企业经营行为,近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药械安全进企业活动,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活动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座谈交流、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授课等方式,充分了解企业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细致解读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对新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现场宣讲,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逐一进行解答。同时,督促企业在销售药械过程中做好消费者指导服务工作,引导群众分辨误区,营造人人知晓、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忻州市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入企服务系列活动,为全市药品高质量发展提速加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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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局召开基层监管人员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药品监管能力,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基层监管人员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会。各县(市、区)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上,省药品检查中心药品流通部主任讲授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就药品零售企业的采购、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市局药品稽查专员讲解了《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技巧》,讲解了药品零售企业在执行GSP过程中常见问题、薄弱环节及安全风险,介绍了符合性检查中针对性强、目标准确的检查技巧。会议强调,要强化培训实效性、针对性。一是珍惜机会提升能力,力争达到预期目标。二是专项检查要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专家带队、交叉检查作用,着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为鉴成效。三是严守纪律规范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流程,注重法言法语运用,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培训会后,市局组成10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局开展为期三天的交叉检查,通过以老带新、以查代训方式巩固培训效果,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查办案件为方向,力保本次培训获得实效。(王 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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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市云冈区局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近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参加大同市“四季守护 铁拳出击”行动动员部署会和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会后,区局党组迅速部署,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严防严控药品风险,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排查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项重点工作,以执法监督股、药品监督股和化妆品监督股为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化解风险隐患。始终把查办药品案件作为巩固提升行动核心工作,围绕重点区域,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今年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零售药店28家次,药品使用单位3家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监管效能。夯实执法基础,从基层监管单位抽调27名基层业务骨干开展中药饮片现场培训。组织全区341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信息化追溯系统培训,全力提升药品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化解风险、依法履职能力。四是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合力。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疫苗日常监管,推进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断加强药品标准化能力建设。云冈区局将持续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落实落细,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药品安全根基,保障全区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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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泉市局开启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化妆品经营者业态以及经营风险评价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确定风险等级,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动态更新,完善监管名录。动态更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底数,按照经营单位、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中心等不同业态,分类别建立经营单位名录,完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化妆品品种数、儿童化妆品及网络化妆品经营情况等项目信息,做好化妆品监管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二是明确标准,细化风险分级。依据省药监局《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按照化妆品经营者业态、经营种类、经营规模等确定化妆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低风险)、B级风险(中风险)、C级风险(较高风险)、D级风险(高风险)四个等级。三是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化妆品经营者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对于A级风险化妆品经营者,采取有因检查的方式监管;对于B级风险化妆品经营者,每年现场监督检查率不少于50%;对于C级风险化妆品经营者,每年现场监督检查率不少于70%;对于D级风险化妆品经营者,每年现场监督检查率100%。通过科学配置监管资源,促进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王永霞)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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