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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药监局召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研讨会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9月16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研讨会,全省各检查分局化妆品监管负责人及各设区市市场局有关检查员参加了视频会议。与会代表分别汇报了1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GMP现场检查情况,分析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风险隐患,讨论了在化妆品GMP推行中遇到的共线生产、半成品管理、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等共性问题。大家一致认为,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化妆品GMP时间紧、任务重,主要表现在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机构与人员、物料与成品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等方面离GMP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化妆品监管处主要负责人要求相关检查分局立即督促有关企业根据检查情况落实整改,防控生产过程质量风险,同时就下一步推进化妆品GMP实施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面向生产企业加强化妆品GMP法规的宣贯和培训,提高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GMP法规意识和业务技能;二是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快厂房设施、检验场所等硬件设施的改造和规范,并结合生产许可事项检查尽快落实化妆品GMP要求;三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完善,并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四是加强委托生产、共线生产、委托检验中风险点的管控;五是省局将持续组织化妆品检查员GMP培训和交叉互查,不断提高检查员检查能力水平。通过现场检查、会议研讨,进一步摸清了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化妆品GMP的现状和推进化妆品GMP的方向,初步统一了化妆品GMP检查的标准和尺度,丰富提升了检查员实践经验和检查能力。(化妆品监管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江苏省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药高评办函〔202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和《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三个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7号)和《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等要求,本次职称评审范围为省直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正高级和襄阳市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市州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武汉市、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副高级;襄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药专业副高级;全省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初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当地有关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全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应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追究相关责任。(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过本单位推荐逐级申报。民营机构人员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四)中央在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五)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医药工程高评办复核。(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0-2022年度的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级别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八)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省医药高评委会评审(认定)。三、申报方式和途径2022年度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帐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帐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各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医药工程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凡省医药工程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报省医药工程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医药工程高评办不予受理。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2)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凡要求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审验。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已审验签字盖章的,不用带原件到省医药工程高评办审验。未经审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材料,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需带原件到省医药工程高评办审验,审验后原件当场退还。(一)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2.2017-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2.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3.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三)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四)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五)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五、有关要求(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二)强化审核、推荐和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和推荐的第一道关口,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行业主管(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关于时间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0月18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0月18日。(五)关于单位公示。根据《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申报人员在申报中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单位公示证明》是推荐(用人)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方可申报推荐。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六)关于学历学位。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进行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七)关于聘任年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5号)条件标准中,“取得**任职资格并被累计聘任**职务*年以上”指的是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达到*年,且现仍聘在岗。聘任时间的计算以聘用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执行。(八)关于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九)关于援藏援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对参加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援派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屡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申报地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教处(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七、评审费用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60元/人。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账号:320200590900040898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缴费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10月18日16点,逾期请勿缴费。缴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截图,请随其它评审材料一并提交。附件:1.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3.诚信承诺书湖北省医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9月14日         附件1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合 计正 高副 高设岗情况已聘情况(不含“双肩挑”)待聘情况空岗情况申报情况空岗申报不占岗位申报申报人员姓名及专业示例:张三(医药,聘用人员不占岗位)赵六(医疗器械,空岗)示例:李四(医药,聘用人员不占岗位)王五(医疗器械,空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附件2: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第一部分(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按照顺序装订):1.评审材料目录。2.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个人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各1份。4.执业资格证书。5.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各1份(有转评、破格情况人员提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6.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7.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等证明文件(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中央驻鄂单位提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8.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9.《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10.2017、2018、2019、2020、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无盖章签字视为无效。根据最新文件要求,请上传近5年考核,可以将多年考核扫描为一个文件上传;因单位性质原因未实行年度考核的人员,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11.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装袋);12.继续教育学分证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13.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14.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15.个人业务总结1份(3000字以内)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式10份。附件3诚信承诺书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注: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承诺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湖北省
  • 海南省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视频会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视频会。会议通报了各市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案件查办情况和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了工作部署。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刚出席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海口、文昌等7个重点联系市县就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强调,在全省药监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护航行动”取得阶段性成绩。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要全力冲刺“护航行动”最终目标。一要振奋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慎终如始,一鼓作气,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二要加强协作,增强案件协查联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同、行刑衔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三要建章立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通过建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成果之一。会议要求,要坚持“一股绳”,继续做好“两品一械”案件查办工作。要严格落实案件查办属地责任,突出重点防风险,合围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案件查办工作推动“护航行动”走深走实。要坚持“一条心”,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县要以最大力度加快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省药监局领导和“护航行动”专门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在线下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线上分会场参加会议。供稿:稽查处撰稿:安平审改:湛艳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海南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专家论证会

    2022年9月14日,《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专家论证会在省药监局召开。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庆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袁文懿主持会议,来自省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药学会、高等院校、药品研发、生产、流通、药品检验、审评查验、药物评价领域的非医疗机构29位药学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证会。会议介绍了我省非医疗机构药学类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背景和起草过程。为加强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精神和省人社厅的批复,经过深入广泛的研究、咨询、会商沟通、调研,了解我省药学人才队伍现状,掌握人才发展需求,借鉴全国22个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实际,综合考量拟定的。非医疗机构药学类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涵盖的范围包括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工作的药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从事药品检验检测、审评查验、药物评价的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人员。会议推荐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院长周继春教授为专家组组长,各位专家充分发言,热烈讨论,对职称申报条件的适用范围、资格名称、申报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破格条件、绿色通道条件、申报评审管理、附则等逐一论证。重点就各级别职称评审条件展开讨论,从基层实际、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角度出发,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评审办法》符合非医疗机构药学类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意通过论证,建议按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庆凌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科学的人才观。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必须要做好。科学制定《评审办法》,正确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人才建设的要求,是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需要。只有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机制,才能发挥好指挥棒的激励导向作用。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科学把握评审要素。立足我省药品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趋势,考虑药品行业特殊性,要坚持破除“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药品安全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实绩,淡化论文、强化业绩、突出成果等要求,激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充分释放巨大创新潜能,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新时代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员队伍需求。三是建立目标导向,加快推进职称评审工作。这次职称评审是开基立业的开创性工作,要以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人才为导向,对照国家和我省最新的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结合本次论证会专家意见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条件,细化措施,使之更具操作性,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非医疗机构药学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河南省
  • 辽宁省药监局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为净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境,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省药监局多措并举,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部署,结合辽宁实际,细化制定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检查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推进落实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摸清底数,加强检查。为确保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各市市场监管局与审批部门对接,统计辖区内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掌握企业信息,精准发力,开展检查。截止目前,已检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1656家,发现风险隐患46项并监督整改,约谈6家,责令整改29家,警告29家。三是强化监测,及时处置。为提高医疗器械网络监测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南方所合作,对辽宁省辖区内开展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在辽宁备案的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全时段监测,并组织各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今年以来,通过国家药监局南方所和省内自行监测共发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36条,已处置反馈31条,正在调查核实5条,对经核实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4家企业,依法立案查处23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辽宁省
  • 江西省药监局创新约谈方式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强药品生产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9月19日,省局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药品安全隐患的1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约谈。在药品生产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原辅料管理不规范、部分设备日志未及时记录、工艺规程缺少相关信息、未开展偏差调查以及多个衡器、压力表超过校准有效期等问题,经综合评估认为该企业存在较大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由于该企业相关人员近期到过疫情中风险区,来昌约谈需要隔离,会给企业人员带来不便。为确保及时约谈,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时体现监管温度,省局创新约谈模式,首次采用视频方式开展约谈,保证了监管与防疫两不误,有效维护了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今年以来,为深入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省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及组织企业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同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告诫、约谈、暂停生产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为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省局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监管,比如实施药品审批“一次不跑”全程网办,提升审评审批工作效能。此次首次实施远程视频约谈模式,也是对智慧监管的一种尝试。下一步,省局将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灵活应用互联网技术,既保证监管效能不减,又有效提升服务效能。(省局药品生产处供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江西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

    9月16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参加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召开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暨2022中国药品互联网共治大会视频会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梅,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田春海、苏君参加会议,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以“强网铸盾、呵护健康”为主题,宣贯《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实质内涵,专题介绍《“互联网+”时代如何加强线上处方监管》《廓清药品网售监管法治框架》《药品网售消费行为大数据研究与趋势》等内容,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提供思路和借鉴,部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分享网售药品高质量发展的企业责任与新机遇。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6章42条,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汤梅要求,一要迅速在全区组织《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办法》宣贯活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完整准确掌握法规边界和精神实质,宣传到位、培训到位,为《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要摸清全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经营企业底数和现状,做到有的放矢,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购药服务,把握药品零售新发展机遇,有效促进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要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网络监管,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责任,坚持“以网管网、技术管网”,线上线下一体推进,强监管、重遏制,严厉打击违规网售行为。(阿力亚·吾休尔)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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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宜昌市场监管局举办2022年度药品安全监管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9月8日至9日,宜昌市场监管局举办了2022年度药品安全监管培训,各县市区局、高新区局以及坝区分局分管领导及监管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面向监管基层,全市所有监管所至少安排一名药品监管人员参加。培训邀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抽验专家和部分县市区资深药品监管同志授课,内容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讲解、药店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实务、药品监督抽验技巧、日常监管重点难点风险点等内容。参训同志一致认为,培训贴近基层监管实际,让大家更深入的熟悉了药品经营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质,更全面的掌握了实际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有效提升了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水平,要将学到的业务知识更好的运用到交叉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保障好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慧在培训总结会上强调,一是要认清监管形势,要居安思危,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全面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全年监管任务。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药店疫情防控检查,下一步的交叉检查中,各检查组要把疫情防控暗访检查纳入交叉检查工作中一并开展。三是要能够学以致用,将培训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监管实际中,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和稽查办案力度,履职尽责,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创造优秀监管经验,全力以赴保障全市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信息来源:宜昌市场监管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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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市场监管局三个结合推进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为严厉打击农村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维护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宜昌市保康县市场监管局三个结合推进农村药品安全整治走深走实。一是将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疫苗、特殊药品、疫情防控产品、集采中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的医疗机构、药店、门诊、偏远村的卫生室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过期失效药品、非法购进药品、售卖假药等违法行为,防严控农村药品安全风险。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6人次,检查各类村卫生室190余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将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民生领域办案“铁拳”行动相结合。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过程中,通过查证照、药品进货渠道、存储养护、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定,督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医疗机构、药店、卫生室日常监管全覆盖。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发现药品安全隐患,严查违法行为、严控风险隐患,及时查办违法案件。截止目前,共办理药品行政处罚案件23件,移交公安机关2件,极大的震慑了农村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将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3.15”、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安全生产活动周,县乡联动,组织执法人员在集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共印制宣传条幅21条,发放化妆品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化妆品咨询89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信息来源:襄阳市场监管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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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部署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

    9月16日,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于萌出席会议并讲话。于萌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于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是解决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和促进隐形眼镜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纵深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迫切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全面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规范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许可工作,严格按规定审批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二是加强生产企业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证产品质量。三是加强经营企业监管,督促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不良事件监测等行为,并切实加强产品追溯管理。四是加强网络销售监管,督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备案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落实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和网络销售备案企业的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广告审查监管,对专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查处。六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高度重视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舆情监测等渠道发现的案件线索核查,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七是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多种渠道、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加强产品属性、产品选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正确选配和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于萌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协同配合,强化督导检查、完善长效机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工作,高质量完成好此次专项整治任务。会上,省局审评中心介绍了彩色隐形眼镜概况;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无锡市保视徕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介绍了彩色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情况;镇江检查分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汇报交流了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监管、经营及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局各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分会场参会。(药械经营监管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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