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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监测中心举办全省药物警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查培训班

    为提高全省药物警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9月15日至16日,省监测中心在西安举办全省药物警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查培训班。全省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共4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旨在宣传贯彻《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序推进药械生产企业直报制度,提升我省药械生产企业警戒水平和监测主体责任。省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就《陕西省药物警戒检查指导细则(征集意见稿)》《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进行授课。培训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现场操作、报告撰写等。下一步,省监测中心将以现场交流检查及持续培训的方式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药物警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为我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陕西省
  • 首批下线!海南省药监局助企纾困进一线加快医用防控口罩实现本地造

    医用防护口罩作为防护级别较高的医疗器械,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前,省药监局批准了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医用防护口罩。后因技术、市场等原因,产品一直未正式投产。近期,省药监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和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储备的工作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导,组织专业力量指导企业技术升级,辅导产品注册变更。9月9日,省药监局批准该公司医用防护口罩变更申请。9月20日,首批1万个N95口罩正式下线,量产后日产能约为3万个,实现我省医用防护口罩的本地化生产。同日,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宁率省药监局一行赴康芝药业,实地走访医用防护口罩生产车间,详细询问了解了产品注册、生产和检验情况。此后,与康芝药业、英达生和惠普森等三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座谈,专项了解企业生产(拟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的进展情况和诉求建议。省药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现场交流、解答了企业有关产品审评、注册检验等方面的问题。朱宁强调,我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能力储备事关疫情防控大局,省药监局将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一对一辅导,全力推动重点产品上市,加快实现我省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储备战略布局。相关生产企业要切实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积极扩展新产品、新市场的同时,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王刚副局长和器械处、审评中心、查验中心负责同志参加调研。供稿:医疗器械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海南省
  • 吕梁市三部门联合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临床用药合理需求,防范和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吕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于7月至11月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严禁超剂量、无处方或使用电子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严禁通过网络交易方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二是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接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到达后,购买方由经授权备案的收货人员当场和运输人员完成药品交接,严格履行验收和确认手续,确保送达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与随货同行票据一致,并及时将收货情况反馈销售方。三是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和使用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医师、护士等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本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管理,严防被他人利用。严禁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应通过印鉴卡平台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未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加强对本单位医师、护士等相关人员管理,督促医师、护士等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四是严格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依据国家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配置相应的扫码设备,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采购、销售和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通过扫码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五是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卫健部门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全省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吕梁市要求,一是进行自查自纠。由各级市场监管、卫健部门依职责和管辖权限部署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对本单位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购买、使用、储存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及时整改。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由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卫健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结合自查情况,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为重点品种,紧盯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环节,将购销管理作为重点内容。市场监管、公安、卫健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是严明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紧密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以问题为导向,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列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通过联合检查、联合督导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依法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召开第三季度风险会商会议

    2022年9月16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召开第三季度风险会商会议,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6个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事项进行会商,在科学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会议强调,局系统要持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一是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舆情监测等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风险、精准研判风险、全面管控风险,对重大风险及时提交局风险会商会议进行会商;二是提升风险会商实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三是注重风险会商结果运用,强化风险管控处置,健全长效防控机制,确保药品安全万无一失。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内蒙古自治区
  • 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调研工作

    近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积极组织各市中心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做到28家重点监测哨点单位全覆盖,并结合省局“百人访千企、纾困解难题”主题活动,组织医疗机构的专家前往本省重点监测注册人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座谈。调研中,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宣讲了“十四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的相关背景和技术规范,阐明了重点监测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查看了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动态生产情况,听取了监测哨点单位和注册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监测工作情况汇报,并与来自医工部、耗材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的多位主管分别就医疗机构和企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规范、流程管理、信息收集、分析评价、调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交流。针对我省承担的重点监测品种ABO/Rh血型检测卡(试剂盒)的使用情况和风险因素展开了热烈讨论,同时认真听取了一线监测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了监测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并通过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开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现状和需求,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交流,按照重点监测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重点监测工作的有效推进,充分发挥“一体两翼”的重要作用,为安全用械提供技术保障。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安徽省
  • 南通市局开展对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管,提升药品监管能力,近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以“异地互查+以查带训”形式部署开展了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本次监督抽查充分结合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行动,通过市局带队、县市区药品监管骨干参加,随机抽取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单体药店、连锁门店各1家,组织开展县(市、区)局交叉检查。抽查工作以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中药饮片、需冷藏冷冻保管药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明确疫苗相关单位、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内容,强化监管执法衔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确保监管工作“闭环管理”。下一步,南通市局将根据各地检查、处置情况,评估本次监督抽查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指导、协调作用,继续探索具有南通辨识度的药品监管经验和做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江苏省
  • 广东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9月15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由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永朝主持,省药品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苏盛锋在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全省化妆品产业发展情况、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成效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产业促进办主任叶永才,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陆霞参加了记者问答环节。苏盛锋介绍,广东化妆品工业总产值位居全国第一,是全国化妆品重要生产地区。截至目前,广东拥有持证化妆品生产企业3008家,占全国总量约56.5%;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约为85.7万个,占全国总量约69.1%;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数量约为1.1万个,占全国总量约65.6%;新原料备案数4个,居全国第二。广东化妆品产业发展正在由“大体量”向“高质量”转型,集聚力、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2021年以来,全省7大化妆品产业园区建设驶入快车道。广州持续推进白云区“白云美湾”、黄埔区“南方美谷”、花都区“中国美都”产业园区建设;深圳启动建设“美丽谷”高端化妆品产业集群;汕尾推进海丰美妆产业园建设;清远依托广清一体化战略全面推进“美妆硅谷产业园”建设;云浮推进广东(新兴)万洋众创城化妆品产业园区建设。全省化妆品产业由“链条全”向“生态优”升级,呈现集优聚强的显著特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近年来,广东省化妆品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日益提升,多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大批广东化妆品企业率先实现了智能制造转型升级。7项国家标准和4项行业标准已获批实施。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广东化妆品专利申请数量多达4.33万项,居全国首位。与欧美产品相比,我国化妆品国际竞争力存在差距,近年正在快速追赶,差距逐年缩小。据海关总署统计,广东化妆品2021年出口额占全国35.1%,居全国首位。近年国产化妆品国民认可度大幅提升,在2021年“双11”阿里平台美妆旗舰店销量排行榜中,广东一化妆品品牌位居前三。苏盛锋表示,广东省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成立了“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由省长担任主任;将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列为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大力扶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产业发展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2020年12月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23条“硬核”举措推动广东化妆品产业做大做强。2021年8月出台《广东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化妆品产业集群,形成广东省特色经济。2021年11月印发《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对全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此外,建立产业链“链长制”,由陈良贤副省长担任链长,药监、科技、卫健、医保等部门积极联动,进一步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进行深度谋划。自《实施方案》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目标,取得一系列工作成效。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清远、汕尾、云浮、肇庆、河源等市陆续出台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广州白云区、黄埔区等化妆品重点产区也出台“美湾九条”“美谷十条”等具体扶持细则。省药品监管局作为《实施方案》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今年4月成立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高举药品监管综合改革旗帜,立足科学监管,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推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与化妆品重点地区建立“省市区联动”合作机制,与汕尾、韶关,广州开发区、广州市白云区等市、区签订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二是化妆品安全评价、化妆品风险评估、化妆品监测评价等3个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出台《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管理办法》,已发布的“三重”名单包括1个化妆品项目,属于深圳市维琪医药研发有限公司;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为中山中研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然国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个化妆品生产重点地区,分别为广州市白云区和黄埔区。四是优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批流程,许可审批时限由原先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产业主体活力。五是打造广东省食品药品科普体验馆,是全球最大的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为主题的科普馆,面积约3500平方米,单独设置“美丽妆颜”展区,向公众科普化妆品知识,共吸引超过240万人次参观,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意识。省教育厅全面布局化妆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化妆品类专业布点25个,11所高职院校开设化妆品相关专业布点29个。组织院校与企业在化妆品技术和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投入近1000万元用于日用化学品绿色生物制造技术及应用。该项目由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广东工业大学等单位实施,已于近期正式启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化妆品行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助力行业提质增效。指导广州市设立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扶持化妆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1个。省民政厅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行业协会连接化妆品产业生产和展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化妆品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开发了“化妆品制造工”和“化妆品配方师”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省自然资源厅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支撑引导作用,合理布局化妆品产业用地空间。引导各地合理布局工业用地空间,保障包括化妆品产业在内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空间。省商务厅组织省内优质美妆商家参与“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推广展销活动,今年1-8月,全省化妆品-美容用品线上销售728.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2%。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支持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化妆品产业的融合发展,将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作为我省第一批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的主要游览点。省市场监管局成立广东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挥标准技术支撑力量,完善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化妆品标准体系,推动更多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行业企业挂牌上市,共有12家化妆品企业通过中小融平台介绍贷款,实现融资共计4868万元。省税务局加强政策梳理和广泛宣传,2021年度帮助900余户化妆品产业企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在税前扣除近120亿元,近300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约10亿元,有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针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苏盛锋表示,广东将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继续强化省市区联动,建立高效机制,有序推动措施落实;协同各部门,凝聚强大合力,持续强化政策保障;推进产学研共建,实施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即日起,正式开展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征集活动,活动主题为“优质、诚信、创新、科技、时尚让美丽更有活力”,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美术、设计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省局产业促进办供稿/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我省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药学专业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涉药工程系列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各市(区)人社部门对本市(区)申报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审核。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三)学历、资历条件1.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工程系列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④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下5-9条,须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至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⑤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⑥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⑦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⑧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省市辖区内单位)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单位)。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四)业绩与成果参评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1.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聘任副高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需出版社开具相关证明);(2)至少有2篇均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专利成果、技术规范第一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从2023年起,聘任副高级职称资格期间须同时具备1-5条件之一及6-10条件之一:(6)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或利用专业知识,对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等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7)主持完成产品研发主要技术工作2项以上,并获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明、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8)创新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体系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资格认定)、省(部)级以上能力验证等项目活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做出突出贡献;(9)参与完成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学监管项目、地方标准规范、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3项以上,或在执行中发现标准、指导原则等存在问题,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10)具有省级以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组长资格,年平均参加检查15次以上,其中作为组长10次以上;2.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聘任中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需出版社开具相关证明);(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并具有获奖证书;(4)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从2023年起,聘任中级职称资格期间须同时具备1-4条件之一及5-9条件之一:(5)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下同),参与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或利用专业知识,对检验、审评、监测、检查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各级检查、检验、抽检计划及方案的制定、结果分析,总结撰写;(6)主持完成产品研发主要技术工作1项以上,并获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明、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7)创新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体系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资格认定)、省(部)级以上能力验证等项目活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做出较大贡献;(8)参与完成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学监管项目、地方标准规范、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2项以上,或在执行中发现标准、指导原则等存在问题,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9)具有省级以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组长资格,年平均参加检查15次以上,其中作为组长10次或以上;(五)继续教育申报人从2018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需参加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3.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4.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社厅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一)信息公布(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市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二)个人申报(2022年10月29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三)单位审核公示(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审核通过参评人员《评审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以上单位将结果分别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选择“单位打印花名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各厅(局)级单位、中央驻陕单位和各市人社部门需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评审委托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选择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四)评审公示评审结果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有关事项说明(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三)年限及相关工作业绩要求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5日。(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2.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1)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2)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3)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六)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六、有关要求(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三)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五)所有高级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需准备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5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答辩环节安排以手机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调整手机短信接收模式,并及时关注QQ群。(六)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10月29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2年11月15日,届时职称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工作结束后(2022年11月15日后),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问题,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完善材料。(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方式:李蕊、张鸿豪029-62288075 029-62288077监督举报电话:029-62288322技术支持:杨阳、李超红029-85211087 029-82210159QQ群:551223504(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申报级别和单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附件: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3日(此件公开)附件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2022年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个人信息申报工作将于10月29日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所有图片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参评材料要严格按以下电子化要求上传:一、注册登录相关问题(一)各单位在向评委会提交资料前,请认真学习评审通知和操作手册,严格、规范完成填报工作。(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请准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指:为参评人员提供授权码的单位),并正确填写申报授权码。(三)申报人员请在系统中分别选择《2022年度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2022年度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2022年度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药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二、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规定范围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图片打开顺畅、无翻转、且清晰无误。所有申报材料需按照此文件要求上传,禁止同一材料重复上传至多个目录下,未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的一律退回,请更正后重新申报。三、申报人员填写及各单位审核阶段应注意的事项(一)“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参加工作日期”“本专业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申报类型”等基本信息,即使没有打*号,也必须如实填写。(二)关于各类单位信息的填写:“推荐单位”指分配授权码的单位(在列表中选择);“编码单位”指推荐单位的主管单位和部门(在列表中选择);“工作单位”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务必准确填写。(三)“何时取得何职(执)业资格”:指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为取得执业药师时间,未取得的不用填写。(四)“转评类型”中“平级转评”:指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转评为药学、涉药工程岗位平级职称,须在药学、涉药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选择“平级转评”并在“职称申报项目”—“转换系列”中填写相关信息。若无需转评请勿填写此项。(五)“资格确认”分两种情况:1.此项为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本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确认时填写,选择“是”在“职称申报项目”—“资格确认”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处上传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若无需资格确认请勿填写此项。2.确认与晋升可同时进行。此项为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本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资格确认并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填写,选择“是”在“职称申报项目”—“资格确认”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处上传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其他项目按照晋升对应资格要求填写。(六)照片、学历、年度考核等信息须如实填报。(七)继续教育起止年度为2018-2022,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00学时(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实际填写),此项必须填写具体数字(请不要填写“达标”“合格”等),并能够提供与之相符的学时证明。(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正常参加评审的人员按时间段分行填写。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简历中一定要注明,例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援藏、在某贫困县、某基层从事何种工作等,并在简历最下方,请另起一行,将享受的相应倾斜政策标注清楚。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必须填写。(九)“培训进修及任职期间奖励情况”:相关情况要如实填写、简明扼要,应分项、分行填写。(十)“任期内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仅填写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各级职称资格规定的业绩与成果条件。(十一)“任期内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此项仅为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著作,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相关内容填写请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查询,规范填写。(十二)“任期内工作总结”:总结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在1500字以内。(十三)“证件电子图片”:此项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职称外语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证书”,不做统一要求。(十四)“评审申报材料”:1.“各类表格、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下载后由参评人员签字、推荐单位盖章、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处上传聘书或聘任批复、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论著若字数量较大,需提供封面、目录及主要内容概述。3.“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此项对应的是“任期内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上传能反映所填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相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图片,证明材料要突出重点、明确个人参与,图片下请标注项目名称,多张图片的标注序号(例: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1,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2)。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此处只上传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及个人排名相关资料,请不要上传其他证书。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此处上传非专业奖励证书,例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传2018年-2022年继续教育证明。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上传近五年考核证明。四、其他注意事项(一)推荐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要写清楚公示时间(如: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并注明公示的内容:参评人员的《评审一览表》、公示结果等(该项由单位上传)。(二)评聘结合的单位,请务必上传空岗信息;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写明情况即可,此项必须填写,请不要上传营业执照等无关资料(该项由单位上传)。(三)“推荐评审委托函”:需说明推荐人员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该项由单位上传)。(四)“完成并送审”项可查看系统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的《评审一览表》及材料审核结果,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五)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时限提交资料,过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上传申报材料。(六)各单位提交至评委会的资料应符合要求,不得将信息不完整、录入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评审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如因审核、上报材料有误导致延误评审工作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陕西省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按照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药学专业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涉药工程系列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三)学历、资历条件1.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博士学位;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2.晋升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硕士学位;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④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四)业绩与成果参评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晋升中级职称资格: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2)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五)继续教育申报人从2018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七)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3.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4.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社厅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直单位、省属企业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各地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省级中级职称评审运行信息化评审,初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下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市,可由人社局出函委托评审。(一)信息公布(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局网站上公开发布评审文件。(二)个人申报(2022年10月29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中级职称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参评及认定材料;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三)单位审核公示(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中级职称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审核通过参评人员《评审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以上单位将结果分别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选择“单位打印花名册”打印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及《空岗证明》。各厅(局)级单位和各市人社部门需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评审委托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选择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同意后,其推荐参评人员在接受委托的评委会评审。(四)评审公示评审结果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有关事项说明(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三)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1)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2)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3)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四)评审政策倾斜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规定执行。(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六)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六、有关要求(一)中级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三)厅(局)级单位、市(区)人社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已有账户的无需重新申请)。(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五)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5日。(六)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10月29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上传时间截止为2022年11月15日,届时职称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工作结束后(2022年11月15日后),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问题,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完善材料。(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时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获取评审及认定相关申报表格。联系方式:李蕊张鸿豪029-62288075 029-62288077监督举报电话:029-62288322技术支持:杨阳李超红029-85211087 029-82210159QQ群:551223504(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申报级别和单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附件: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3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2022年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个人信息申报工作将于10月29日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所有图片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参评材料要严格按以下电子化要求上传:一、注册登录相关问题(一)各单位在向评委会提交资料前,请认真学习评审通知和操作手册,严格、规范完成填报工作。(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请准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指:为参评人员提供授权码的单位),并正确填写申报授权码。(三)申报人员请在系统中分别选择《2022年度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2022年度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二、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规定范围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图片打开顺畅、无翻转、且清晰无误。所有申报材料需按照此文件要求上传,禁止同一材料重复上传至多个目录下,未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的一律退回,请更正后重新申报。三、申报人员填写及各单位审核阶段应注意的事项(一)“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参加工作日期”“本专业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申报类型”等基本信息,即使没有打*号,也必须如实填写。(二)关于各类单位信息的填写:“推荐单位”指分配授权码的单位(在列表中选择);“编码单位”指推荐单位的主管单位和部门(在列表中选择);“工作单位”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务必准确填写。(三)“何时取得何职(执)业资格”:指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为取得执业药师时间,未取得的不用填写。(四)“转评类型”中“平级转评”:指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转评为药学、涉药工程岗位平级职称,须在药学、涉药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选择“平级转评”并在“职称申报项目”—“转换系列”中填写相关信息。若无需转评请勿填写此项。(五)“资格确认”:为外省(含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本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确认时填写,选择“是”在“职称申报项目”—“资格确认”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处上传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若无需资格确认请勿填写此项。(六)“认定类型”:符合认定条件的,选择“是”在“职称申报项目”—“资格认定”中填写相关信息。若无需认定请勿填写此项。(七)照片、学历、年度考核等信息须如实填报。(八)继续教育起止年度为2018-2022,此项必须填写具体数字(请不要填写“达标”“合格”等),并能够提供与之相符的学时证明。(九)“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正常参加评审的人员按时间段分行填写。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简历中一定要注明,例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援藏、在某贫困县、某基层从事何种工作等,并在简历最下方,请另起一行,将享受的相应倾斜政策标注清楚。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必须填写。(十)“培训进修及任职期间奖励情况”:相关情况要如实填写、简明扼要,应分项、分行填写。(十一)“任期内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仅填写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职称资格规定的业绩与成果条件。(十二)“任期内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此项仅为专业文章或本专业学术著作,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相关内容填写请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查询,规范填写。(十三)“任期内工作总结”:总结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在1500字以内。(十四)“证件电子图片”:此项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职称外语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证书”,不做统一要求。(十五)“评审申报材料”1.“各类表格、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下载后由参评人员签字、推荐单位盖章、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处上传聘书或聘任批复、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专业文章、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专业文章、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专业文章若字数量较大,需提供封面、目录及主要内容概述。3.“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此项对应的是“任期内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上传能反映所填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相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图片,证明材料要突出重点、明确个人参与,图片下请标注项目名称,多张图片的标注序号(例: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1,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2)。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此处只上传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及个人排名相关资料,请不要上传其他证书。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此处上传非专业奖励证书,例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传2018年-2022年继续教育证明。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上传近五年考核证明。四、其他注意事项(一)推荐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要写清楚公示时间(如: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并注明公示的内容:参评人员的《评审一览表》、公示结果等(该项由单位上传)。(二)评聘结合的单位,请务必上传空岗信息;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写明情况即可,此项必须填写,请不要上传营业执照等无关资料(该项由单位上传)。(三)“推荐评审委托函”:需说明推荐人员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该项由单位上传)。(四)“完成并送审”项可查看系统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的《评审一览表》及材料审核结果,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五)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时限提交资料,过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上传申报材料。(六)各单位提交至评委会的资料应符合要求,不得将信息不完整、录入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评审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如因审核、上报材料有误导致延误评审工作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抄送: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陕西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自治区药监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精神,结合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二、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76号)执行。(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精神,我区的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的申报人员,2020—2023年期间,在上述8个县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选择“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途径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三、申报途径(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广西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五)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六)全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组织开展。四、个人申报流程(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在“我是单位用户”注册、登录,按要求上传材料,建立本单位用户。(二)单位用户建立后,申报个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我是个人用户”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将完成填报的个人数据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三)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五、申报材料要求(一)个人基本信息。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人按照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4.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发现不符并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二)学历情况。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请人可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3.破格申报应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随同申报材料逐级审批,最终经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点击“职称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证书信息,不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四)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五)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破除“四唯”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作如下规定:1.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转化成图片格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正文原稿的Word文档,需转化成PDF文档上传。3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4.在评审阶段,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须经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有关答辩通知信息将通过个人申报系统“消息中心”推送,申报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答辩通知而未如期参加答辩的,后果自负。六、审核推荐(一)单位审核推荐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5.民营企业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三)职改部门审核1.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2.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七、评审时间安排文件下发之日起,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材料。2022年10月20日24时,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将停止接收申报材料。10月至11月,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适时组织开展审核、复核及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自治区职改办确认。八、评审收费1.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2.收费方式:网上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九、纪律要求(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委会、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三)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自治区药监局职改办通讯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自治区药监局1807室,联系电话:0771-5573069、5870056。附件:1.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附件1: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材料类型材料内容材料要求备注基本通用条件1.学历;2.下一级职称证书;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不需要提供);4.社保证明。(限于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系统可以联网查验的不需提供。不可缺少无职称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1.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公务员登记表、干部调动通知(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3.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可缺少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3.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可缺少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按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必备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按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刊物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查询截图。必备条件附件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 位:姓 名性 别现专业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现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符合的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书及材料)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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