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新规要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如何进行注册管理?
新规要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如何进行注册管理?

新规要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如何进行注册管理?

发布时间:2024-05-15 收藏

视频简介: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强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管理的要求。 CIO整理以下7项重点内容,以供医疗器械企业注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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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要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如何进行注册管理?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强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管理的要求。


CIO整理以下7项重点内容,以供医疗器械企业注意调整:


1、注册(申请)人需将受托生产企业的委托生产相关过程纳入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注册申报时提交对受托方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及相关资料。

2、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应关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关键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质量协议签订情况,以及委托研发和委托生产管理等内容。

3、涉及境内委托生产的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注册证应登载受托生产地址并注明“(委托生产)”,同时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注册涉及委托生产的,也需按上述方式在注册证中注明相关信息,并更新变更信息。

4、仅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发生文字性变化的,无需申请变更备案,在延续注册时核发修改后的注册证。

5、针对已核发的委托生产的注册证,若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标注的,注册人应在本公告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注。

6、若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且受托企业生产范围可涵盖受托品种,不涉及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办理注册证变更备案时需提交受托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的说明。

7、注册人不再进行委托生产的,应及时核减受托生产地址,受托企业也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最后,CIO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办理服务,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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