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以案为鉴| 化妆品检出未标示防晒剂,召回后仍被罚没23万余元
以案为鉴| 化妆品检出未标示防晒剂,召回后仍被罚没23万余元

以案为鉴| 化妆品检出未标示防晒剂,召回后仍被罚没2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09-27 收藏

视频简介: 据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下发的《检验报告》显示, 广州某商贸公司有一批次进口化妆品被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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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化妆品检出未标示防晒剂,召回后仍被罚没23万余元


据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下发的《检验报告》显示,

广州某商贸公司有一批次进口化妆品被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经调查,该司进口了6500支上述产品,

·已销售2988支;

·自行销毁2次,共计1254支;

·库存2258支;

·召回1145支;


该司经营抽检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但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不合格化妆品,并曾两次自行销毁相关产品,故广州从化市监局决定减轻其行政处罚:

·没收涉案化妆品

·扣除召回后的违法所得8万余元

·处15万元罚款


虽已做了从轻处罚,但23万的罚没依然不是小数目,

该案也警醒各经营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安全高度负责,定期检查产品仓储情况,及时自查是否存在有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化妆品,发现问题后应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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