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5 收藏
医疗器械结构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变更注册,企业被罚没80余万!
2024年2月,广州市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广州一医械企业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被判定“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罚没款高达80余万。
据悉,该司生产的两批次“一次性使用输液接头”,与其标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列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但当事人未向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因此,监管部门判定上述产品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并没收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11万余元,处罚款68万余元,共计罚没80万余元。
医械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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