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根据监督检查,
发现一公司涉嫌生产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经过调查,该公司所生产的“塑拉提”和“面部女王”的机身未标示有中文标签标识注明产品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等信息,
当事人又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表示还未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因此可认定上述产品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那么在上述情形下,
1、当事人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涉案的医疗器械没有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等信息的行为则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白云区市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的1.7万余元以及违法生产的4台医疗器械;
2、罚款49万元。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时刻警惕不合规行为,
记住医疗器械产品应依法进行注册后方可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