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8 收藏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之后,
广东省药监局对于医疗器械产品
为执行新标准而开展的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的,
分别给予了3年和2年的延展期。
例如,
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的,
如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4年5月1日,
则已注册产品变更注册应当在2027年5月1日前完成,
已备案产品变更备案应当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
对于产品无适用专用标准的,
或者产品适用的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3年5月1日的,
相应变更注册应当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
相应变更备案应当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