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元参
近日,《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受到格外关注。自从儿童化妆品法规陆续出台后,小编发现已经有不少备案注册号撤回,部分产品下架,大牌企业纷纷改变市场布局,转战其他护肤领域。那么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防晒类儿童化妆品有什么新监管要求?网络上各种声音,“喷雾防晒凉了”“儿童防晒市场没了”是否真的呢?和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一起探讨,欢迎指出不当。
一、不建议对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
征求意见稿原文:不建议对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如必须使用的,应当充分考虑吸入风险,在使用方法中标识“请勿直接喷于面部”“请先喷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
防晒喷雾在使用时容易被意外吸入,可能会刺激肺部,诱发疾病,应避免对儿童使用这类产品。对儿童而言,含有氧化锌的物理性防晒霜更为安全。小编发现,目前市场上还是有大量儿童防晒喷雾在销售,月销量过10万,其中不乏知名品牌。
此外,部分喷雾方式属于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产品,有易燃易爆危险。征求意见稿对此要求:应当标注“注意防火防爆”等内容,或者以图示形式警示。
二、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
征求意见稿原文: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不得有鼓励暴晒的宣称,如有效抵抗XX小时紫外线辐射、有效降低XX%紫外线损伤、提供XX倍防护能力等。
不少消费者对“高倍防晒”理解有误,认为防晒值越高防晒效果越好。其实,产品的spf值越高,防护时间越长,而产品吸收紫外线的能力却没有太大增长。此外,产品的spf值过高会增加皮肤负担,引发刺激、过敏等皮肤问题。SPF50的防晒霜对儿童的肌肤有较强的刺激性,最好不要选购。
三、标注26种“含致敏性组分”
征求意见稿原文:对使用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香精或者香料,按照第3.2部分要求应当在标签标印警示用语的,以“含致敏性组分”为引导语,标注具体的致敏性组分名称等。
儿童化妆品的配方研发应减少使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以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以降低产品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
四、化学防晒剂使用
征求意见稿原文:原则上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3种(不含3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成人用量,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且SPF值不宜高于30。
五、儿童化妆品PH值
征求意见稿原文:原则上,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pH值范围应当在4.5~7.0(含4.5以及7.0)。
以洗发水、沐浴露为例,儿童的皮肤PH值是弱酸性的,需要使用的也是略偏酸性的洗浴用品,以天然、无刺激为前提。而大人的是中性以及偏碱性的居多,因为大人使用的洗发水、沐浴露是为了更好地清洁。
在这个庞大的市场需求下,国家也正在不断地加码对儿童化妆品安全的监管,从研发到销售终端进行闭环式监管,相信儿童化妆品市场的独立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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