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升麻
在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
对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均做出了,需要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法定要求。
在即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
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都有核定的明确要求。
可见在上述法律法规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的“经营范围”属于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其核定有固有的程序,范围确定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全国范围内应具有权威、统一和准确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每个省市,甚至相同地市内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以6840经营范围的核定为例,描述均不相一致,粗略罗列如下表:
可见上述6840经营范围的核定描述方式采用了:
1、排除法
例如7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则表明:除了药品类的体外诊断试剂外,其他的三类的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均有经营范围。
例如7中:《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①6840(体外诊断试剂除外);②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③6840(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则依次排除表明:①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有经营范围;②③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与不需冷藏运输贮存)均有经营范围。即包括全部的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例1亦为相同的排除法。
2、包含法
例如4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则表明:包含了比较特殊的的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诊断试剂,即包括全部的三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均有经营范围。
例如4中:《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含需冷链运输贮存体外诊断试剂)表明:包含了比较特殊的的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体外诊断试剂,即包括全部的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均有经营范围。例2、3、5、6亦为相同的包含法。
比较2种方法,第2种描述方法因为比较直观,且不易产生歧义,为大多数省份采用,但是各自具体描述不尽相同(如2-6种):
例如2和5,仅以数字“6840”就代表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这个类别。
再如例6中“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重复使用“诊断试剂”的字眼为着重强调之意。
还如特别强调温度条件时“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含需冷链运输贮存体外诊断试剂”等等。
因此认为:
1、这种相同的结论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极易产生歧义,也增加了“超范围经营”的可能性,笔者也就是在对例1“6840(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0(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不得其意,咨询当地发证的两级监管部门后,才萌发了写此文章想法的。
2、我认为描述诊断试剂经营范围时以“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为好,易懂!
3、为避免因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文字描述不统一、不标准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形发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统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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