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燕窝
近日,业界流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要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天津、辽宁、江苏、河南、重庆、四川省(市)药监局于2021年8月6日前反馈,最终的监管办法或将于今年12月施行。这是继2020年1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这个重要文件的新进展。
新政为药品市场带来新风口,很多药企都希望能够入局医药电商市场,抢占先机。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经常遇到客户这样的提问:我想在网上卖药需要怎么做呢?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小编一般不会马上解答。因为网上卖药的模式不是单一的,不同模式需要的条件也不一样。我们通常所讲的网上卖药,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Business to Business(B-to-B),也就是企业对企业模式。第二种是Business-to-Customer(B-to-C),也就是企业对个人消费者模式,第三种是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模式,即类似阿里、京东这样的第三方平台。第四种是目前比较火的发展趋势Online to Offline(O-to-O),即“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只有先明确了自己想办哪种类型的网售药模式,我们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计划。
接下来,我们来说一说网络销售的主体,要想网上卖药,首先,你的身份应当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药品批发企业,只能面向企业(B-to-B),不能面向个人消费者(B-to-C)销售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如果想要面向个人消费者(B-to-C)销售药品的话,还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身份符合要求后,还需满足其他的条件。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和企业联系方式,并将展示的证书信息链接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网站展示信息。在药品交易网站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信息的必须标示特定“提示语”。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如果您是想搭建类似于淘宝、京东这样的网络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那么,就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需要具有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建立的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网上支付、配送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交易和咨询记录保存、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总之,网络销售药品不同的模式有不同的要求,企业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网售药路径。CIO合规保证组织,为企业提供网络销售药品可行性分析及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网售药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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