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
4、咨询电话:0531-82083117;0531-51795037(业务);0531-68966267(领证)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21号)中规定的标准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或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行政许可: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申请
申请材料
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广告电子文件整体介绍图片)(注意:请上传jpeg格式的图片)。
2、与发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电子文件(视频、音频)(注意:不能上传dat格式视频,广告类别为文字的不用上传此项)。
3、国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含登记表)。
5、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说明书批件。
6、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说明书。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书(非生产企业提出申请时)。
10、医疗器械产品标准。
11、商标证明文件。
12、专利证明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能够确认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广告需要进行审查吗?
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