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3. 办理地点: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备案保存时限?
答: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