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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国产普通化妆品首次备案申请指南、流程

2022年 广东省 广州市 化妆品-产品申报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4-312窗

4. 药监咨询:020-1234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自申请提交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并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注册账号:申请人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阅读帮助中心及《企业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上传《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进入申请时填写的邮箱,激活账户并设定密码。

2.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按备案资料要求在系统中填写产品配方,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图片,确认后提交申报。

3.备案:企业申报成功后,由所在地市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及复核,省局负责确认,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的产品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退回企业,并注明理由。

4.备案结果公开: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的产品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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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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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产品配方;

2.产品销售包装。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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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防晒类产品需要做哪些防晒剂检测?

答: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测规范》中规定了防晒类产品需要检测“防晒剂”。目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存在多种防晒剂检验方法,申请人在申报防晒类产品时,应核实申报配方,如配方中使用的防晒剂在“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以外,且有明确的防晒剂检验方法的(二氧化钛、氧化锌除外),应加测该项目检测。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加测防晒剂项目的,要求同上。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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