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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重庆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5-09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3-603536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联合审查(时限:45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5、颁证(时限: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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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重庆市《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流程图.jpg

申请材料

1、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情况;

2、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组织设置,质量管理、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及质量管理负责人花名册;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授权文件;

5、《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

7、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8、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结果样本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常见问题

问题1:生产负责人可否与质量负责人兼任?

答:不可以。


问题2:质量负责人可否与质量受权人兼任?

答:可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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