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8398872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药品出口申请表;>>辽宁省药品出口申请表
2、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或者复印件及公证文本);
3、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自营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除外);
4、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5、出口药品如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批准生产的品种,须提供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6、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