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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自贸区所在市辖区企业)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辽宁省 互联网类-互联网类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审批处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61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4.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5.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1、备案

2、制作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结果样本

辽宁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png

常见问题

问题1:什么情况需要申报?

答:需要在互联网上开展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本省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需要申请,如不开展此服务业务,则无需申请。


问题2:批准后怎样获取证书?

答:批准后发电子证书,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后,使用OFD阅读器在电脑上读取。如曾取得过纸质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变更或换证后将原纸质证书邮寄回发证单位。 邮寄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 收件人:药监局窗口 电话:024-83988721


问题3: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请先对照以下两种情形,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该资格证。

答:1.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上卖药或医疗器械,无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 经向省市医保主管部门沟通确认,申请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时,无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问题4:是否需要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答:该事项实行全程网办,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问题5:自贸区企业如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

答: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贸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由告知承诺制审批改为备案。 2、自贸区所在市辖区(沈阳市浑南区、苏家屯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西市区)企业参照执行。


问题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但是实际不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是否需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备案?

答:不需要


问题7:省内各地区申请单位到哪里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服务指南在哪里查看?

答:申请单位应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向辽宁省药监局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告知承诺书,如实申报。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等服务指南均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查看。 沈阳、大连、营口自贸区的申请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在各自自贸区管委会直接办理备案,自贸区所在市辖区(不含自贸区)的申报单位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备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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