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登记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253、0551-6299985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申办者应具有安徽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资格。
2.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二)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理由;
(三)运输方式、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4、采购申请表;
5、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7、拟采购品种批准证明文件;
8、区域性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单位双方签订的意向合同或协议;
9、拟采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区域性批发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此事项?
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为减少迂回运输,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要按事项材料要求提交申请。
问题2: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从生产企业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告吗?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预计完成的直接从生产企业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问题3:区域性批发企业发生何种情形药监部门应当取消其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区域性批发企业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连续12个月内发生过两次丢失、被盗情况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此项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