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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安徽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79、0551-6299979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1)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核发使用需要证明 ;

(2)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 (1)申报主体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提交资料1-6,9;

(2)申报主体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资料1-8;

(3)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提交资料1-4,10-12,14;

(4)申报主体为外贸出口企业应当提交资料1-7,13-14。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GSP合规审计(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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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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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2、上次购买的增值税发票;

3、上次购买的使用销售出口情况;

4、加强安全管理的承诺书;

5、国内购货合同;

6、企业营业执照;

7、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8-1、药品生产许可证;

8-2、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文件;

9-1、药品经营许可证;

9-2、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的文件;

10、本单位安全保管制度设施情况的说明材料;

11、用途证明材料;

12、确保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的保证函;

13、出口许可文件;

14、资质证明文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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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发给《购用证明》之前,需要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相关内容吗?

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发给《购用证明》之前,应当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相关内容;公安机关核查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问题2:《购用证明》可以转借、转让吗?

答:依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


问题3:《购用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有效期为3个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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