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793、0551-6299925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自我保证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是否能为未在境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答:只对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的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问题2: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如何做?
答: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出具证明部门。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企业应当重新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问题3:《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日期的规定?
答:《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日期不应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且最长不超过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