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安徽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申请指南、流程

安徽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安徽省 药品-经营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795、0551-6299988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出口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2. 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 申请材料(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XK1.png

申请材料

1、药品出口申请表;>>特殊药品出口申请表

2、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

3、购货合同或者订单;

4、外销合同或者订单;

5、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6、该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8、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10、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1721360192150764.jpg

常见问题

问题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是否有出口数限制?

答:无。


问题2:批件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问题3:出口药物如为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品种,需要提供与境外委托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吗?

答:出口药物如为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品种,须提供与境外委托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产品质量由委托方负责。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本指南可下载的监管文书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