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795、0551-6299988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出口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2. 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 申请材料(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药品出口申请表;>>特殊药品出口申请表
2、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
3、购货合同或者订单;
4、外销合同或者订单;
5、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6、该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8、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10、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是否有出口数限制?
答:无。
问题2:批件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问题3:出口药物如为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品种,需要提供与境外委托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吗?
答:出口药物如为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品种,须提供与境外委托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产品质量由委托方负责。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