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86、0551-6299987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表;
2、证明性文件;
3、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标准;
4、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中药材信息;
5、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中药饮片信息;
6、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辅料信息;
7、生产工艺资料;
8、内控药品标准;
9、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依据;
10、自检报告;
11、中药配方颗粒标签样式;
1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信息;
13、质量保证协议。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答: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问题2: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在药店销售吗?
答: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问题3: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有批准文号吗?
答: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