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78、0551-6299988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在安徽省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暂未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药监局制定的标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备案表;
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信息;
3、质量保证协议;
4、跨省销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符合性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答: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问题2: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在药店销售吗?
答: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问题3:是否需要提供纸质资料?
答:该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