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 药监咨询: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并符合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要求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 收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含申请编号)。
2.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转领导审批。
4. 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予以发证。
5. 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申请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表;>>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表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3.经营规模、效益的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4.配送能力说明材料;
5.经办人员身份证,经办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是否需要现场检查?
答:增加范围需要现场,核减无需现场检查。
问题2:材料是否都需要提供原件?
答:标明原件的请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余请加盖企业公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