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 药监咨询: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增加(核减)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法定条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 收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含申请编号)。
2.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转领导审批。
4. 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予以发证。
5. 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申请材料
1.经办人员身份证,经办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广东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表》;>>广东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表
3.完善的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养护、销毁、监督的制度);
4.医疗用毒性药品仓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和与公安联网的报警系统)及其布局图;
5.企业自查报告;
6.《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可通过网络核查);
7.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人员名册及其学历、职称评定书、职称聘任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请问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增加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法定条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
问题2:是否需要现场检查?
答:增加范围需要现场,核减无需现场检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