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 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或者企业完成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人员变更提交企业任免通知;
3、人员变更提交拟变更人员简历;
4、人员变更提交拟变更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附条件审批变更提交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
6、同址更名提交地名办出具或发布的同址更名文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